为倡导文明祭奠新风,净化城市市容环境,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消防法》《吉林省市容环境卫生管理条例》等有关法律、法规和规章的规定,现就春节期间禁止在环城区域内焚烧冥纸的相关事宜通告如下:
一、长岭县环城区域内的街路、广场等公共场所禁止焚烧冥纸等封建迷信殡葬用品。
二、号召党员、团员、机关企事业单位工作人员要带头移风易俗,做“告别陋习,文明祭奠”的先行者,以实际行动影响和带动身边群众文明祭祀。
三、违反本通告规定,在长岭县环城区域内抛撒、焚烧冥纸,影响环境卫生的,依据《吉林省城市市容和环境卫生管理条例》第六十六条第二项之规定,将处以一百元以上五百元以下罚款;情节严重酿成火灾或阻碍行政执法人员执行公务的,由公安机关依照有关法规和《中华人民共和国治安管理处罚法》的有关规定予以处罚。
特此通告。
长岭县城市管理行政执法局
年1月19日
制作丨曹忠旭
审核丨贾薇
终审丨于显鹤
监制丨赵连波
原标题:《长岭县城市管理行政执法局关于春节期间禁止在环城区域内焚烧冥纸的通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