长期股权投资
第一节 长期股权投资的范围和初始计量
一、长期股权投资的范围
长期股权投资,包括以下内容:
1.(成本法)投资方能够对被投资单位实施控制的权益性投资,即对子公司投资;
其中:
控制:是指投资方拥有对被投资单位的权力,通过参与被投资单位的相关活动而享有可变回报,并且有能力运用对被投资单位的权力影响其回报金额。
2.(权益法)投资方与其他合营方一同对被投资单位实施共同控制且对被投资单位净资产享有权利的权益性投资,即对合营企业投资。
其中:
①共同控制:是指按照相关约定对某项安排所共有的控制,并且该安排的相关活动必须经过分享控制权的参与方一致同意后才能决策。
②相关活动:是指对某项安排的回报产生重大影响的活动。某项安排的相关活动应当根据具体情况进行判断,通常包括商品或劳务的销售和购买、金融资产的管理、资产的购买和处置、研究与开发活动以及融资活动等。
③在判断是否存在共同控制时:
首先判断是否由所有参与方或参与方组合集体控制该安排;
其次再判断该安排相关活动的决策是否必须经过这些参与方一致同意。
a.如果存在两个或两个以上的参与方组合能够集体控制某项安排的,不构成共同控制。即,共同控制合营安排的参与方组合是唯一的。
b.仅享有保护性权利的参与方不享有共同控制。
3.(权益法)投资方对被投资单位具有重大影响的权益性投资,即对联营企业投资;
其中:
重大影响:是指投资方对被投资方的财务和经营政策有参与决策的权力,但并不能够控制或者与其他方一起共同控制这些政策的制定。
实务中,较为常见的重大影响体现为在被投资单位的董事会或类似权力机构中派有代表,通过在被投资单位财务和经营决策制定过程中的发言权实施重大影响。
投资方直接或通过子公司间接拥有被投资单位20%以上但低于50%的表决权股份时,一般认为对被投资单位具有重大影响,除非有明确的证据表明该种情况下不能参与被投资单位的生产经营决策,不形成重大影响。
在确定能否对被投资单位施加重大影响时,应当考虑:
①考虑投资方直接或间接持有被投资单位的表决权股份;
②考虑投资方及其他方持有的当期可执行潜在表决权在假定转换为对被投资单位的股权后产生的影响,如被投资单位发行的当期可转换的认股权证、股票期权及可转换公司债券等影响。
二、长期股权投资的初始计量
(一)企业合并形成的长期股权投资
企业
合并
同一控制下的
企业合并
是指参与合并的企业在合并前后均受同一方或相同的多方最终控制且该控制并非暂时性的
非同一控制下的企业合并
是指参与合并各方在合并前后不受同一方或相同的多方最终控制的合并交易,即同一控制下企业合并以外的其他企业合并
1.同一控制下的企业合并形成的长期股权投资(合并之前,合并方和被合并方在同一个集团)。
(1)合并方以支付现金、转让非现金资产、承担债务方式作为合并对价
借:长期股权投资(取得的被合并方在最终控制方合并财务报表中的净资产的账面价值份额
+最终控制方收购被合并方形成的商誉)
应收股利(应享有被投资单位已宣告但尚未发放的现金股利或利润)
资本公积——资本溢价/股本溢价
盈余公积
利润分配——未分配利润
贷:银行存款/相关资产/相关债务等(支付的对价)(★★账面价值)
应交税费——应交增值税(销项税额)
资本公积——资本溢价/股本溢价(贷差)
同一控制下,以非现金资产进行投资的,不确认非现金资产的处置损益。
(2)合并方以发行权益性证券作为合并对价
借:长期股权投资(取得的被合并方在最终控制方合并财务报表中的净资产的账面价值份额
+最终控制方收购被合并方形成的商誉)
应收股利(应享有被投资单位已宣告但尚未发放的现金股利或利润)
资本公积——股本溢价
盈余公积
利润分配——未分配利润
贷:股本(面值)
资本公积——股本溢价(贷差)
对于被合并方账面所有者权益,应当在考虑以下因素的基础上计算确定形成长期股权投资的初始投资成本:
①企业合并前合并方与被合并方采用的会计政策不同的,应基于重要性原则,统一合并方与被合并方的会计政策。(不一致的,要调整被合并方)
②被合并方账面所有者权益:是指合并日被合并方的所有者权益在最终控制方的合并财务报表中的账面价值。
③如果被合并方本身编制合并财务报表的,则应当以合并日被合并方的合并财务报表为基础确认长期股权投资的初始投资成本。
a.被合并方在合并日的净资产账面价值为负数的,长期股权投资成本按零确定,同时在备查簿中予以登记。
借:长期股权投资
资本公积——股本溢价或资本溢价①
盈余公积②
利润分配——未分配利润③
贷:银行存款等
b.如果被合并方在被合并以前,是最终控制方通过非同一控制下的企业合并所控制的,则合并方长期股权投资的初始投资成本还应包含相关的商誉金额。
c.在商誉未发生减值的情况下,同一控制下不同母公司编制合并报表时产生的商誉是相同的。
d.同一控制下的企业合并,合并方为企业合并发生的审计、法律服务、评估咨询等中介费用以及其他相关管理费用,应当于发生时计入当期损益。(管理费用)
借:管理费用
贷:银行存款
特殊情况:(共2种)
①以发行债务性工具(债券方式)进行的企业合并,与发行债务性工具相关的交易费用(佣金、手续费等),应计入债务性工具的初始确认金额中。(倒挤在“应付债券——利息调整”科目,增加折价,减少溢价)
②以发行权益性工具(股票方式)进行的企业合并,与发行权益性工具相关的交易费用(佣金、手续费等)(支付给券商),在权益性工具发行有溢价的情况下,自溢价收入中扣除,在权益性工具发行无溢价或溢价金额不足以扣减的情况下,应当依次冲减盈余公积和未分配利润。
①与企业合并(投资)相关的初始直接费用,计入“管理费用”;
②与发行股票相关的费用,冲减溢价收入,不足的冲减留存收益。
借:资本公积——股本溢价
盈余公积
利润分配——未分配利润
贷:银行存款
2.合并日长期股权投资的初始投资成本的确认原则
情形
长期股权投资的初始投资成本(合并日)
①若子公司为最终控制方企业集团内部注册设立(内生)
=合并日被合并方所有者权益在最终控制方合并财务报表中的账面价值(被合并方账面所有者权益)×合并方持股比例
②若子公司为最终控制方外部控股合并形成(外购)
=合并日被合并方所有者权益在最终控制方合并财务报表中的账面价值(被合并方在合并日按购买日可辨认净资产的公允价值持续计算的净资产价值)×合并方持股比例+购买日最终控制方收购被合并方时归属于最终控制方的商誉
其中:
a.子公司自购买日开始持续计算的净资产的公允价值
=购买日子公司可辨认净资产公允价值±子公司调整后的净利润(或净亏损)-子公司分配的现金股利±子公司其他综合收益、其他权益变动等(注意:提取盈余公积)
b.商誉=企业合并成本-购买日享有被购买方可辨认净资产公允价值的份额
(3)企业通过多次交易分步取得股权最终形成同一控制下控股合并
企业通过多次交易分步取得同一控制下被投资单位的股权,最终形成企业合并的,应当判断多次交易是否属于”一揽子”交易。
多次交易的条款、条件以及经济影响符合以下一种或多种情况,通常表明应将多次交易事项作为“一揽子”交易进行会计处理;
a.这些交易是同时或者在考虑了彼此影响的情况下订立的;
b.这些交易整体才能达成一项完整的商业结果;
c.一项交易的发生取决于其他至少一项交易的发生;
d.一项交易单独看是不经济的,但是和其他交易一并考虑时是经济的。
不属于”一揽子”交易
属于”一揽子”交易
取得控制权日,应进行如下会计处理:
①合并日,根据合并后应享有被合并方的净资产在最终控制方合并财务报表中的账面价值的份额,确定长期股权投资的初始投资成本;(含最终控制方收购被合并方形成的商誉)
②长期股权投资初始投资成本与合并对价账面价值之间的差额的处理:
合并日长期股权投资的初始投资成本,与达到合并前的长期股权投资账面价值加上合并日进一步取得股份新支付对价的账面价值之和的差额,调整资本公积(资本溢价或股本溢价),资本公积不足冲减的,冲减留存收益
例如:
借:长期股权投资(取得的被合并方在最终控制方合并财务报表中的净资产的账面价值的份额+最终控制方收购被合并方形成的商誉)
资本公积——股本溢价①
盈余公积②
利润分配——未分配利润③
(①②③为借差)
贷:长期股权投资/交易性金融资产/其他权益工具投资等(原账面价值)
银行存款/固定资产清理/无形资产/股本等
资本公积——股本溢价(贷差)
③合并日之前持有的股权投资,因采用权益法核算或金融工具确认和计量准则核算而确认的其他综合收益,暂不进行会计处理,直至处置该项投资时采用与被投资单位直接处置相关资产或负债相同的基础进行会计处理;
④因采用权益法核算而确认的被投资单位净资产中除净损益、其他综合收益和利润分配以外的所有者权益其他变动,暂不进行会计处理,直至处置该项投资时转入当期损益
其中:
a.处置后的剩余股权根据本准则采用成本法或权益法核算的,其他综合收益(可转损益)和其他所有者权益应按比例结转;
b.处置后的剩余股权改按金融工具确认和计量准则进行会计处理的,其他综合收益和其他所有者权益应全部结转
合并方应当将各项交易作为一项取得控制权的交易进行会计处理
2.非同一控制下的企业合并形成的长期股权投资(合并之前,购买方和被购买方不在同一个集团)
Ⅰ.一次性交换交易实现的企业合并
总原则:长期股权投资=付出对价的公允价值(支付资产或承担债务等);
购买方应当按照确定的企业合并成本作为长期股权投资的初始投资成本;
企业合并成本包括:购买方付出的资产、发生或承担的负债、发行的权益性证券的公允价值之和。(如果是存货类/相关固定资产,则为含税价)
a.非同一控制下的企业合并中,购买方为企业合并发生的审计、法律服务、评估咨询等中介费用以及其他相关管理费用,应当于发生时计入当期损益(管理费用),不计入企业合并成本。
b.无论是同一控制下的企业合并还是非同一控制下的企业合并形成的长期股权投资,实际支付的价款或对价中包含的已宣告但尚未发放的现金股利或利润,应作为应收项目处理。
特殊情况:(共2种)
①以发行债务性工具(债券方式)进行的企业合并,与发行债务性工具相关的交易费用(佣金、手续费等),应计入债务性工具的初始确认金额中。(倒挤在“应付债券——利息调整”科目,增加折价,减少溢价)
②以发行权益性工具(股票方式)进行的企业合并,与发行权益性工具相关的交易费用(佣金、手续费等)(支付给券商),在权益性工具发行有溢价的情况下,自溢价收入中扣除,在权益性工具发行无溢价或溢价金额不足以扣减的情况下,应当依次冲减盈余公积和未分配利润。
Ⅱ.通过多次交易分步实现的企业合并(非同一控制下的企业合并)
企业合并形成的长期股权投资
事项
同一控制下企业合并
非同一控制下企业合并
1.初始计量
按照享有被合并方所有者权益的账面价值(相对于最终控制方而言)的份额,确认长期股权投资
按付出对价的公允价值(合并成本),确认长期股权投资
2.支付对价的差额
支付对价的账面价值与长期股权投资的差额计入资本公积、留存收益等
付出资产公允价值与账面价值的差额计入当期损益或留存收益等
3.发生的审计、法律服务、评估咨询等中介费用
应当于发生时计入当期损益(管理费用)
4.作为合并对价发行的债务性证券相关的佣金、手续费等
应当计入债务性证券的初始确认金额
5.作为合并对价发行的权益性证券相关的佣金、手续费等
自溢价收入中扣除,在权益性证券发行无溢价或溢价金额不足以扣减的情况下,应依次冲减盈余公积和未分配利润
(二)以企业合并以外的其他方式取得的长期股权投资
1.以支付现金取得的长期股权投资(总原则:买价+费用)
以支付现金取得的长期股权投资,应当按照实际支付的购买价款作为初始投资成本。初始投资成本包括购买过程中支付的手续费等必要支出。
企业取得长期股权投资,实际支付的价款或对价中包含的已宣告但尚未发放的现金股利或利润,应作为应收项目处理。
2.以发行权益性证券取得的长期股权投资
以发行权益性证券取得的长期股权投资,应当按照发行权益性证券的公允价值作为初始投资成本,但不包括应自被投资单位收取的已宣告但尚未发放的现金股利或利润。
为发行权益性证券支付的手续费、佣金等与发行直接相关的费用,不构成长期股权投资的初始投资成本。这部分费用应自所发行证券的溢价发行收入中扣除,溢价收入不足冲减的,应依次冲减盈余公积和未分配利润。(同企业合并)
3.投资者投入的长期股权投资
一般而言,投资者投入的长期股权投资应根据法律法规的要求进行评估作价,在公平交易当中,投资者投入的长期股权投资的公允价值与所发行证券(工具)的公允价值不应存在重大差异。
如有确凿证据表明,取得长期股权投资的公允价值比所发行证券(工具)的公允价值更加可靠的,以投资者投入的长期股权投资的公允价值为基础确定其初始投资成本。(以更可靠的为准)
投资方通过发行债务性证券(债务性工具)取得长期股权投资的,比照通过发行权益性证券(权益性工具)处理。
第二节 长期股权投资的后续计量
后续计量的总原则:
风险投资机构、共同基金以及类似主体持有的、在初始确认时按照《企业会计准则第22号——金融工具确认和计量》的规定以公允价值计量且其变动计入当期损益的金融资产、投资性主体对不纳入合并财务报表的子公司权益性投资及其他权益性投资,应当按照金融工具确认和计量准则进行后续计量。
除上述以外,对子公司的长期股权投资应当按成本法核算,对合营企业、联营企业的长期股权投资应当按权益法核算,不允许选择按照金融工具确认和计量准则进行会计处理。
一、成本法
投资方持有的对子公司投资应当采用成本法核算,投资方为投资性主体且子公司不纳入其合并财务报表的除外。
投资方在判断对被投资单位是否具有控制时,应综合考虑直接持有的股权和通过子公司间接持有的股权。在个别财务报表中,投资方进行成本法核算时,应仅考虑直接持有的股权份额。(合并财务报表合并范围的判断)
情形
账务处理
①购入时
长期股权投资的计量原则
同一控制下企业合并:相对于最终控制方而言的被合并方可辨认净资产账面价值的份额+最终控制方收购被合并方形成的商誉
非同一控制下企业合并:付出对价的公允价值
采用成本法核算的长期股权投资,应当按照初始投资成本计价;
②持有期间
被投资单位宣告分配现金股利或利润
借:应收股利
贷:投资收益
子公司将未分配利润或盈余公积转增股本(实收资本),且未向投资方提供等值现金股利或利润的选择权利,母公司并没有获得收取现金或者利润的权利,该项交易通常属于子公司自身权益结构的重分类,母公司不应确认相关的投资收益
③计提减值时(发放股利后要考虑)
总原则:投资方应当
(除净损益、利润分配、其他综合收益以外的变动)
⑥所有者权益不变的事项有:弥补亏损、转增资本、提取盈余公积
(一)初始投资成本的调整(总原则:二者孰高计入长期股权投资)
1.长期股权投资的初始投资成本大于取得投资时应享有被投资单位可辨认净资产公允价值份额的,不调整已确认的初始投资成本。
(不调整:商誉)
2.长期股权投资的初始投资成本小于取得投资时应享有被投资单位可辨认净资产公允价值份额的。该部分差额,作如下分录:
借:长期股权投资——投资成本
贷:营业外收入
(若存在商誉等不可辨认资产、负债)
①净资产(所有者权益)的账面价值(账面所有者权益)
②可辨认净资产账面价值
=净资产(所有者权益)的账面价值-商誉
③可辨认净资产公允价值
=可辨认净资产账面价值±存货固定资产等评估增值或减值
(二)投资损益的确认(总体原则:对方增加,我增加;对方减少,我减少)
1.一般原则
在确认应享有或应分担被投资单位的净利润或净亏损时,在被投资单位账面净利润的基础上,应考虑以下因素的影响进行适当调整:
①被投资单位采用的会计政策及会计期间与投资企业不一致的,应按投资企业的会计政策及会计期间对被投资单位的财务报表进行调整。
②投资企业取得长期股权投资后,应当按照应享有或应分担的被投资单位实现的净损益份额,确认投资损益并调整长期股权投资的账面价值。
a.被投资单位实现净利润
借:长期股权投资——损益调整(账面净利润、调整后的净利润)
贷:投资收益
b.被投资单位发生亏损
借:投资收益
贷:长期股权投资——损益调整
对净利润调整的2种情形
a.投资时点:取得投资时被投资单位各项资产、负债的公允价值与账面价值不同(评估增值或减值)
b.投资后:投资单位与被投资单位之间未实现的内部交易损益
第一种情形:在确认应享有或应分担被投资单位的净利润或净亏损时,如果取得投资时被投资单位各项资产、负债的公允价值与其账面价值不同的,投资企业在计算确认投资收益时,不能完全以被投资单位自身核算的净利润与持股比例计算确定,而是需要在被投资单位实现净利润的基础上经过适当调整后确定。
①对于存货:只有售出部分才会影响损益;
②其他资产(如:固定资产、无形资产),影响损益的金额
=资产评估增值(或减值)的部分÷尚可使用年限
项目
投资时被投资方资产、负债的公允价值与账面价值不相等(考虑所得税影响)
1.存货
调整后的净利润
=账面净利润-[(投资日存货的公允价值-账面价值)×当期出售比例]×(1-25%)
2.固定资产(无形资产)
调整后的净利润
=账面净利润-[(资产的公允价值/资产尚可使用年限-资产的原值/资产使用年限)]×(1-25%)
3.被投资方对相关的资产计提了减值
应当以投资时资产的公允价值为基础确定应计提的减值损失,并据以调整被投资单位的净利润
不用调整被投资单位账面净利润的情形
①投资企业无法合理确定取得投资时被投资单位各项可辨认资产、负债的公允价值的;
②投资时被投资单位可辨认资产、负债的公允价值与账面价值相比,两者之间的差额不具有重要性的;
③其他原因导致无法取得对被投资单位净利润进行调整所需资料的。
可以按照被投资单位的账面净利润为基础,经调整未实现内部交易损益后,计算确认为投资损益。
第二种情形:在确认投资收益时,对于投资企业与其联营企业和合营企业之间发生的未实现内部交易损益应予以抵销。
种类
含义
①顺流交易
是指投资企业向其联营企业或合营企业投出(多一项)或出售资产的交易
②逆流交易
是指联营企业或合营企业向投资企业出售资产的交易
a.总原则:未对外部独立的第三方出售(存货)或未被消耗(固定资产),则必须调整被投资单位净利润。
b.投资企业与其联营企业及合营企业之间的未实现内部交易损益抵销与投资企业与子公司之间的未实现内部交易损益抵销有所不同。
母子公司的抵销
与其联营企业及合营企业之间的抵销
在合并财务报表中是全额抵销的
抵销的仅仅是投资企业或是纳入投资企业合并财务报表范围的子公司享有联营企业或合营企业的权益份额
A.对于投资方向联营企业或合营企业投出或出售资产的顺流交易。
B.对于联营企业或合营企业向投资方出售资产的逆流交易。
(三)被投资单位其他综合收益变动的处理
1.基本账务处理
被投资单位其他综合收益发生变动的,投资方应当按照归属于本企业的部分,相应调整长期股权投资的账面价值,同时增加或减少其他综合收益。
借:长期股权投资——其他综合收益
贷:其他综合收益
或反向。
2.相关规定
(1)基本规定
投资方全部处置权益法核算的长期股权投资时,原权益法核算的相关其他综合收益应当在终止采用权益法核算时采用与被投资单位直接处置相关资产或负债相同的基础进行会计处理;
投资方部分处置权益法核算的长期股权投资,剩余股权仍采用权益法核算的,原权益法核算的相关其他综合收益应当采用与被投资单位直接处置相关资产或负债相同的基础处理并按比例结转。
(2)特殊情况:
属于被投资单位以公允价值计量且其变动计入其他综合收益的非交易性权益工具投资所产生的公允价值的变动额部分,投资方按比例进行确认:
借:长期股权投资——其他综合收益
贷:其他综合收益(或反向)
处置时:按照被投资单位处置相关资产或负债相同的基础进行会计处理。(不能转损益)
(四)取得现金股利或利润的处理(与成本法区别)
成本法
权益法
借:应收股利
贷:投资收益
借:应收股利
贷:长期股权投资——损益调整
借:银行存款
贷:应收股利
(五)超额亏损的确认
权益法下,投资企业确认应分担被投资单位发生的损失,原则上应以长期股权投资及其他实质上构成长期权益的项目(如:长期应收款)减记至零为限,投资企业负有承担额外损失义务的除外。
采用权益法核算的情况下,投资企业在确认应分担被投资单位发生的净亏损时,应按照以下顺序处理:
注:长期股权投资的账面价值:四个明细科目之和扣除减值准备。
采用权益法下的情况下,投资企业在确认应分担被投资单位发生的亏损时,应按照以下顺序处理:
①减记长期股权投资的账面价值。
借:投资收益
贷:长期股权投资——损益调整
②其次,在长期股权投资的账面价值减记至零的情况下,考虑是否有其他构成长期权益的项目,如果有,则以其他实质上构成对被投资单位长期权益的账面价值为限,继续减记。
借:投资收益
贷:长期应收款
③最后,在有关其他实质上构成对被投资单位长期权益的价值也减记至零的情况下,如果按照投资合同或协议约定,投资企业需要承担额外义务的,则需按预计将承担责任的金额确认相关的损失。
借:投资收益
贷:预计负债
④除按上述顺序已确认的损失以外仍有额外损失的,应在账外作备查登记,不再予以确认。
⑤在确认了有关投资损失以后,被投资单位于以后期间实现盈利的,应按以上相反顺序恢复其实质上构成对被投资单位净投资的长期权益及长期股权投资的账面价值。
借:预计负债①
长期应收款②
长期股权投资③
贷:投资收益
(六)被投资单位除净损益、其他综合收益以及利润分配以外的所有者权益的其他变动
1.被投资单位除净损益、其他综合收益以及利润分配以外的所有者权益的其他变动的因素,主要包括:
(1)被投资单位接受其他股东的资本性投入;
(2)被投资单位发行可分离交易的可转债中包含的权益成分;
(3)以权益结算的股份支付;
(4)其他股东对被投资单位增资导致投资方持股比例变动等。
2.账务处理原则:投资方应按所持股权比例计算应享有的份额,调整长期股权投资的账面价值,同时计入资本公积(其他资本公积),并在备查簿中予以登记。
借:长期股权投资——其他权益变动
贷:资本公积——其他资本公积
或反向。
3.后续处理
(1)投资方在后续处置股权投资但对剩余股权仍采用权益法核算时,应按处置比例将这部分资本公积转入当期投资收益。
(2)对剩余股权终止权益法核算时,将这部分资本公积全部转入当期投资收益。
三、长期股权投资核算方法的转换
共6种转换:
增资
公允价值5%→成本法70%
多次交易、分步实现企业合并
同控
其他综合收益:暂不处理;
处置时,按比例或全部结转
(★★★特殊:不视为跨界)
非同控
原金融资产核算:其他综合收益转入留存收益(跨界、先卖后买)
权益法30%→成本法70%
同控
其他综合收益、资本公积:暂不处理;
处置时,按比例或全部结转
(★★★特殊:不视为跨界)
非同控
公允价值计量5%→权益法30%
跨界、先卖后买
减资
权益法30%→公允价值计量5%
跨界、先卖后买
成本法70%→权益法30%
丧失控制权
(合并财务报表)
不跨界(追溯调整)
成本法70%→公允价值计量5%
跨界、先卖后买
(一)公允价值计量(以交易性金融资产为例)转权益法核算
金融资产→长期股权投资(权益法)(追加投资)
准则原文:(先卖后买)
投资企业对原持有的被投资单位的股权投资不具有控制、共同控制或重大影响,按照金融工具确认和计量准则进行会计处理的,因追加投资等原因导致持股比例增加,使其能够对被投资单位实施共同控制或重大影响而转按权益法核算的:
①应在转换日,按照原股权投资的公允价值加上为取得新增投资而应支付对价的公允价值,作为改按权益法核算的初始投资成本;
②原股权投资于转换日的公允价值与账面价值之间的差额转入改按权益法核算的当期损益。③在此基础上,比较上述计算所得的初始投资成本与按照追加投资后全新的持股比例计算确定的应享有被投资单位在追加投资日可辨认净资产公允价值份额之间的差额。
ⅰ.前者大于后者的,不调整长期股权投资的账面价值;
ⅱ.前者小于后者的,差额调整长期股权投资的账面价值,并计入当期营业外收入。
(二)公允价值计量或权益法核算转成本法核算(多次交易分步实现企业合并)(参见第一节相关内容)
(三)权益法核算转公允价值计量
长期股权投资(权益法)→金融资产(减少投资)
1.准则原文:(先卖后买)
投资企业原持有的被投资单位的股权对其具有共同控制或重大影响,因部分处置等原因导致持股比例下降,不能再对被投资单位实施共同控制或重大影响的,应改按金融工具确认和计量准则的规定对剩余股权进行会计处理。
①对剩余股权在改按公允价值计量时,公允价值与其原账面价值之间的差额计入当期损益。
②原采用权益法核算的相关其他综合收益应当在终止采用权益法核算时,采取与被投资单位直接处置相关资产或负债相同的基础进行会计处理;
③因被投资单位除净损益、其他综合收益和利润分配以外的其他所有者权益变动而确认的所有者权益,应当在终止采用权益法时全部转入当期损益。
2.账务处理
①确认有关股权投资的处置损益
借:银行存款
贷:长期股权投资——投资成本
——损益调整(可借可贷)
——其他综合收益(可借可贷)
——其他权益变动(可借可贷)
投资收益(可借可贷)
②剩余股权投资转为公允价值计量(以交易性金融资产为例)
借:交易性金融资产(公允价值)
贷:长期股权投资——投资成本
——损益调整(可借可贷)
——其他综合收益(可借可贷)
——其他权益变动(可借可贷)
投资收益(可借可贷)
同时:
借:资本公积——其他资本公积
贷:投资收益
或反向。
借:其他综合收益
贷:投资收益等
或反向。
(四)成本法转权益法(减资所致)
准则原文:投资方因处置部分权益性投资等原因丧失了对被投资单位的控制,在编制个别财务报表时,处置后的剩余股权能够对被投资单位实施共同控制或施加重大影响的,应当改按权益法核算,并对该剩余股权视同自取得时即采用权益法核算进行调整;
(五)成本法转权益法核算的特殊情况(被动稀释)《企业会计准则解释第7号》(年11月4日财政部发布)
准则原文:投资方因其他投资方对其子公司增资而导致本投资方持股比例下降,从而丧失控制权但能实施共同控制或施加重大影响的,投资方在个别财务报表中,应当对该项长期股权投资从成本法转为权益法核算。
首先,按照新的持股比例确认本投资方应享有的原子公司因增资扩股而增加净资产的份额,与应结转持股比例下降部分所对应的长期股权投资原账面价值之间的差额计入当期损益;(好坏相抵)(剩余后的股权×增资扩股的部分-应结转的长股价值)(视为卖股权未收到对价)
然后,按照新的持股比例视同自取得投资时即采用权益法核算进行调整。(追溯调整)
(六)成本法核算转公允价值计量
准则原文:投资方因处置部分权益性投资等原因丧失了对被投资单位的控制的,在编制个别财务报表时,处置后的剩余股权不能对被投资单位实施共同控制或施加重大影响的,应当改按《企业会计准则第22号—金融工具确认和计量》的有关规定进行会计处理,其在丧失控制权之日的公允价值与账面价值之间的差额计入当期损益。
①确认有关股权投资的处置损益。
借:银行存款
贷:长期股权投资
投资收益
②剩余股权投资转为金融资产,公允价值与账面价值两者差额应计入当期投资收益。
借:其他权益工具投资/交易性金融资产(公允价值)
贷:长期股权投资
投资收益
四、长期股权投资的减值
借:资产减值损失
贷:长期股权投资减值准备
五、长期股权投资的处置
成本法
权益法
处置时:
借:银行存款
长期股权投资减值准备
贷:长期股权投资
投资收益(可借可贷)
处置时:
借:银行存款
长期股权投资减值准备 贷:长期股权投资——投资成本
——损益调整(可借可贷)
——其他综合收益(可借可贷)
——其他权益变动(可借可贷)
投资收益(可借可贷)
同时:
借:资本公积——其他资本公积(按比例或全部结转)
贷:投资收益
或反之。
借:其他综合收益(按比例或全部结转)
贷:投资收益等
或反之。
六、企业通过多次交易分步处置对子公司股权投资直至丧失控制权(属于“一揽子”交易)
企业通过多次交易分步处置对子公司股权投资直至丧失控制权,如果上述交易属于一揽子交易的,应当将各项交易作为一项处置子公司股权投资并丧失控制权的交易进行会计处理;但是,在丧失控制权之前每一次处置价款与所处置的股权对应的长期股权投资账面价值之间的差额,在个别财务报表中,应当先确认为其他综合收益,到丧失控制权时再一并转入丧失控制权的当期损益。
账务处理:
①丧失控制权前的出售股权
借:银行存款
贷:长期股权投资
其他综合收益
②丧失控制权时的出售股权
借:银行存款
贷:长期股权投资
投资收益
借:其他综合收益
贷:投资收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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