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设岗计划和实施范围
年计划招聘特岗教师人。其中,国家计划人,省级计划人。中小学特岗人,幼儿园特岗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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完全实施国家计划的22个县(市、区),包括榆树市、延吉市、图们市、敦化市、珲春市、龙井市、和龙市、汪清县、安图县、双辽市、伊通县、集安市、大安市、镇赉县、前郭县、长岭县、乾安县、临江市、抚松县、靖宇县、长白县、长白山管委会。
完全实施省级计划的17个县(市、区),包括九台区、双阳区、德惠市、公主岭市、永吉县、磐石市、桦甸市、蛟河市、铁东区、梨树县、东丰县、东辽县、龙山区、扶余市、宁江区、哈达山示范区、梅河口市。
同时实施国家计划和省级计划的5个县(市、区),包括农安县、柳河县、洮北区、洮南市、通榆县。
在16个县(市、区)实施学前教育,包括农安县、九台区、德惠市、公主岭市、磐石市、桦甸市、柳河县、洮北区、洮南市、通榆县、东丰县、东辽县、龙山区、扶余市、宁江区、梅河口市。
根据教育部工作要求,特岗计划与硕师计划结合进行,全省有21个设岗县(市、区)与符合申报年上岗的硕师计划应届本科毕业生签订协议并经教育部批准取得硕师资格,需占用个特岗计划指标,不参加特岗教师考试。
二、招聘对象、条件和服务期限
(一)招聘对象
1.以普通高校本科及以上毕业生为主,鼓励本科师范专业毕业生应聘。
2.适当招聘高等师范专科毕业生。
3.吉林师范大学等省属师范院校的应届毕业生中,取得国家农村学校教育硕士师资培养计划资格的人选。
4.服务期未满的特岗教师不得报考年度特岗教师。资格审查阶段将进行信息比对,一经发现取消报考资格。
(二)招聘条件
报名者应同时具备以下条件:
1.思想品德条件。拥护中国共产党的领导,热爱祖国,坚持党的路线、方针、政策,有良好的思想政治素质和道德品质;遵守宪法和法律,遵守新时代中小学、幼儿园教师职业行为十项准则,热爱农村教育事业。
2.年龄条件。年龄在30周岁以下(年7月1日后出生)。
3.学历条件。申报初中教师岗位,其学历要达到全日制普通高等学校本科学历及其以上程度;申报小学(学前)教师岗位,学历要达到全日制普通高等学校师范类专业专科(含初中起点五年制初等教育专科)学历及其以上程度;申报使用少数民族语言文字教学的初中教师岗位,学历可以放宽到对应专业的全日制师范类专科学历毕业生。申报中小学岗位人员所学专业要求与报考岗位学科对口或相近。
4.教师资格条件。一是已取得相应层次教师资格证书的人员。二是暂未取得教师资格证书的人员,可持在有效期内的《中小学教师资格考试合格证明》,教育类研究生提供《师范生教师职业能力证书》。严格“持证上岗”,所有拟聘人员在办理录用手续前须取得教师资格证书。
5.普通话水平。必须达到国家语言文字工作委员会颁布的《普通话水平测试等级标准》二级乙等及其以上标准,申报语文学科岗位应达到二级甲等及其以上标准,少数民族教师达到三级甲等及其以上标准,并取得《普通话水平测试等级证书》。
6.身体条件。符合教师资格证认定的体检标准。
7.教育教学能力。具有从事教育教学工作必备的能力和素质,掌握和运用教育教学基本理论和技能,胜任招聘岗位教育教学工作的要求。
8.其他。无刑事犯罪记录和其他不得聘用的违法记录。
(三)服务期限
特岗教师服务期为3年,服务期内全部安排在乡镇及以下的农村义务教育阶段学校(独立设置的公办幼儿园)任教。根据当地教育教学需求可在所服务的县(市、区)乡镇及以下的农村义务教育阶段设岗学校(独立设置的公办幼儿园)之间交流。
三、招聘程序
特岗计划实行公开招聘,合同管理。招聘工作由省教育厅与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共同负责,遵循“公开、公平、自愿、择优”的原则,按照以下程序进行:
1.公布需求。由各地教育行政部门提出使用计划,经当地机构编制部门审核同意后,报省教育厅汇总,通过吉林省农村义务教育阶段学校教师特设岗位招聘入口进行报名(
2.报名和资格审查。报考人员登录吉林省农村义务教育阶段学校教师特设岗位招聘系统进行报名。市(州)教育局登录招聘信息系统后台进行资格审查。面试前,各市(州)需对笔试报名阶段未提供毕业证信息的应届毕业生的毕业证和学信网学历认证报告进行资格复查。报考人员签约前需提供原件进行复查,凡是弄虚作假或不符合招聘对象及条件的人员,在笔试、资格审查、面试、培训、聘用等任何环节中一经发现,一律取消资格,所造成的后果由考生自己承担。
3.考试。采取笔试和面试相结合的方式,重点考察报考人员的综合素质和教育教学能力。笔试由省统一组织,根据考生的志愿,按照笔试成绩(含加分)从高分到低分的顺序,原则上以设岗县(市、区)分学段、分学科岗位设置数的1:3比例依次确定面试人选。对个别生源较少的紧缺学科岗位,将根据实际调整入选比例。面试由市(州)教育局、人社局统一组织,设岗县(市、区)参与实施。
4.体检。市(州)统一组织拟聘人员进行体检。
5.考核。设岗县(市、区)对拟聘人员的现实表现进行综合考察核实。
6.确定人选。考察合格人员由市(州)汇总报省教育厅,由省实施工作领导小组审定。拟聘人员名单在吉林省农村义务教育阶段学校教师特设岗位招聘系统进行公示。
拟聘人员经公示无异议后需在规定时间内报到并签约,不在规定时间内报到并签约的人员视为自动放弃。
7.递补聘用。因各种情况出现岗位空缺的,在已参加笔试并进入面试的人选中依次递补,递补聘用后仍有岗位空缺的,根据实际情况进行调剂或组织二次招聘,递补聘用工作由各市(州)负责。
8.培训。培训时间、方式等根据疫情防控需要另行通知。
9.签订合同。拟聘人员与设岗县(市、区)教育局签订为期3年的聘用合同,省对用人单位和应聘人员双方的权利、义务和终止合同的条件作出总体规定,具体条款由设岗县(市、区)自行确定。
10.上岗任教。设岗县(市、区)安排特岗教师到设岗学校任教。
11.其他。如因新冠肺炎疫情影响导致本次招聘方式、时间等发生变化的将综合考虑各种因素做出调整,并在公告公布的网站发布相关补充公告或通知,请广大考生予以
四、日程安排
(一)报名工作
网上报名时间:6月18日—24日,所有报考人员在吉林省农村义务教育阶段学校教师特设岗位招聘系统进行网上报名,资格审查所需户口本(户籍证明)、身份证、毕业证、普通话水平等级证书、教师资格证、笔试加分证明材料等电子版材料按要求上传系统,市(州)教育局将同步进行网络资格审查。报名成功后系统自动生成标准格式的《吉林省年农村义务教育阶段学校教师特设岗位计划招聘报名表》(以下简称《报名表》),应聘人员需自行打印备用。
(二)资格审查
各市(州)特岗办公室对报考人员进行网上资格审查,核实报考人员是否符合本《办法》中规定的招聘对象和条件要求,尤其要严格审核是否具备本《办法》中规定的加分条件。
6月19—25日,市(州)特岗办公室在网络报名信息系统中对所有通过资格审查人员作出确认,根据审查情况添加笔试加分信息。资格审查工作结束后应聘人员可登陆网络报名系统查询资格审查情况;7月10日后,通过资格审查的应聘人员自行下载打印准考证。
(三)考试考核
1.考试方式
考试分为笔试和面试两种形式。笔试由省统一组织,全省统一命题、制卷、评卷;统一考试时间、调配巡考人员、发布成绩、确定录取线和参加面试人员名单。笔试主要考察应聘人员的思想政治素质、教育政策法规、教育基本理论和学科基本素养。面试由各市(州)教育局、人社局组织,设岗县(市、区)参与,依据省对面试工作的指导性意见,自主命题、自主评价。面试主要考察应聘人员的教师素质和教学基本能力。考生到所申报的设岗县(市、区)所在市(州)参加统一笔试,按通知参加面试。
2.考试时间
全省统一笔试于7月17上午9:00—11:00进行;面试于7月31—8月1日进行,具体时间和地点由各市(州)确定。
3.加分政策
(1)少数民族考生,加2分;
(2)符合省政府《关于促进高校毕业生就业的若干政策》(吉政发〔〕8号)的家庭经济困难高校毕业生,加2分;
(3)报考原籍所在县(市、区)所设岗位的,加10分;
(4)参加大学生三支一扶计划等支教服务且服务期满的志愿者、抗洪抢险及支援地震灾区的大学生志愿者,加10分;
以上加分直接计入笔试成绩,同时具备多个加分条件的,取最高加分项目,不累计加分。
(5)在新疆、西藏参加过半年以上实习支教的毕业生,在总成绩相同条件下优先录取。
(四)录取工作
1.特岗教师招聘考试满分为分(以下均指未含加分)。其中笔试成绩满分为分,笔试成绩作为初选的依据,筛选出参加面试的人选。面试满分为60分,应聘人员笔试成绩与面试成绩之和为最终录取依据。
2.7月24日左右,省统一将考生笔试成绩录入报名系统,考生可登陆报名系统查询笔试成绩,同时各市(州)填写《报名表》中笔试成绩项目。省根据笔试成绩(含加分)和考生志愿,划定参加面试人员分数线,按照从高分到低分的顺序,原则上以设岗县(市、区)分学段、分学科岗位设置数的1:3比例依次确定面试人选,对个别生源较少的紧缺学科岗位,将根据实际调整入选比例,人选名单分送各市(州)。报考人员需自主选择是否服从调剂。如服从调剂,需分别填写申报县(市、区)与调剂县(市、区),当申报县(市、区)未被录取时,将遵从调剂县(市、区)顺序按照笔试成绩高低进行调剂分配;如不服从调剂,则无需填写调剂县(市、区),当申报县(市、区)未被录取时,视为自动放弃调剂资格。7月29日,市(州)向省提交面试工作安排,面试人员名单和面试工作安排汇总后在网上统一公布。
面试结束后,8月4日前,各市(州)将考生面试成绩录入报名系统,填写《报名表》中面试成绩项目,考生可登陆报名系统查询面试成绩。
3.各市(州)根据笔试、面试总成绩,按设岗计划1:1的比例依次分类拟录取,确定参加体检的人选。人选确定后,市(州)在系统中对参加体检的人员进行确认,并于8月6日前将确定的参加体检人员名单和体检工作安排在报名系统进行更新,统一公布拟聘人员名单。体检于8月10日前进行,具体时间由各市(州)确定。对体检不合格或因故出现的人选空缺,按成绩依次递补。
4.体检结束后,市(州)特岗办填写《报名表》中体检结果项目,将体检合格的拟聘人员名单和《报名表》分送各设岗县(市、区),设岗县(市、区)提出录取意见,考生登陆报名系统查询体检结果。
5.8月11日,市(州)在系统上报本地区拟聘人员名单。拟聘人员名单于8月13日在吉林省农村义务教育阶段学校教师特设岗位招聘信息系统网站上同时进行公示,公示期3天。
6.公示无异议的拟聘人员按规定时间到设岗县(市、区)教育局报到,签订聘用合同。
7.8月18—31日进行递补聘用。因各种情况出现岗位空缺的,在已参加笔试并进入面试的人选中依次递补,递补聘用后仍有岗位空缺的,根据实际情况进行调剂或组织二次招聘,递补聘用工作由各市州负责。
(五)培训
新聘特岗教师培训由省教育厅组织,主要内容是师德教育、新课程理念、教材教法,以及履行岗位职责的基本要求等。培训时间、方式等根据疫情防控需要另行通知。
(六)上岗任教
设岗县(市、区)做好特岗教师的生活安置等工作,安排特岗教师到设岗学校任教。
(七)其他
如因新冠肺炎疫情影响导致本次招聘方式、时间等发生变化的将综合考虑各种因素做出调整,并在公告公布的网站发布相关公告或通知,请广大考生予以
五、具体要求
报考人员应认真阅读招聘办法和相关说明,在使用网上报名系统时要按照提示进行,了解招聘岗位规定的范围、对象、条件、报名程序、有关政策和注意事项等内容,选择符合条件的岗位进行报名,如实、准确填写相关信息。如隐瞒有关问题或提供虚假注册信息及材料,一经发现,将取消其报考资格,3年内不允许报考特岗教师,所造成的损失和后果由本人承担。
各单位和部门要严格执行特岗教师招聘工作的有关规定,加强领导,明确任务,责任到人,落实到位。严格招聘程序,严肃招聘纪律,严禁在工作中循私舞弊,弄虚作假。如有违反规定的单位和个人,一经查实,将对单位进行通报批评,并对有关责任人按规定严肃处理。各地、各高等学校要从全局出发,按照文件要求的工作流程和时间完成工作任务,加强沟通,互相配合,及时解决工作中遇到的困难和问题,确保招聘工作顺利开展。
附件:1.各市(州)资格审查咨询电话
2.吉林省年特岗计划岗位设置表
3.吉林省年特岗计划招聘报名表(样表)
4.吉林省年特岗教师聘用合同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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