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温馨提示:内容有点长,耐心欣赏在亲朋好友相聚的酒宴上同桌好友之间小酌几杯不仅可以拉近彼此之间的距离也可以调节聚会气氛但是近年来因喝酒没有把握好度在酒宴上因饮酒过多导致伤亡的悲剧屡见不鲜(网络配图)近日,鹿寨县法院就调解了这样一起因饮酒身亡的生命权纠纷!男子参加新房酒宴,饮酒后意外身亡!家属起诉8人,索赔31万!男子酒后意外身亡
家属起诉8人,索赔31万!
01参加新房酒宴,饮酒后意外身亡年11月7日,廖某标应邀参加韦某波位于鹿寨县黄冕镇家中组织的新房酒宴,中午12时许,同村村民潘某登、韦某兰、韦某好、韦某克、韦某飞、廖某兵、张某幸与其同桌吃饭饮酒。廖某标饮酒后感觉不适自行躺在韦某波家中休息,经人发现不适后于当日16医院,经抢救无效死亡。
(网络配图)
02房主、同桌饮酒者均成被告廖某标的家属认为,韦某波作为酒宴的邀请人、组织人,对饮酒者没有尽到提醒和照顾义务。而潘某登、韦某兰、韦某好、韦某克、韦某飞、廖某兵、张某幸作为同桌饮酒者,也有善意提醒、劝解的义务,对廖某标的死亡存在过失,应当承担赔偿责任。廖某标的家属与韦某波、潘某登等8人协商不下,于年2月25日诉至法院,请求法院依法判决:一、被告韦某波、潘某登等8人共同赔偿各项损失元;二、本案诉讼费由被告承担。(网络图片)
03案件调解中,双方各抒己见开庭前承办法官徐法官拿到案卷后,通过查阅案卷了解了案件的基本事实,认为该案涉及的人数众多,且原被告都是同村亲戚朋友,如果能调解结案是最好解决纠纷的途径,于是提前交代法官助理在送达应诉材料的时候询问各方的意见,寻找调解的切入点。通过庭前的送达,部分当事人希望调解,但是也有人认为原告的诉讼请求不合理,最终无法达成一致意见,庭前调解失败。庭审中年4月9日,鹿寨县法院公开开庭审理了此案,原告及其诉讼代理人,韦某波代理人及其他7名被告到庭参加诉讼。庭审中,原告及其代理人坚持认为廖某标酒后不适因得不到救治,被告未履行积极的救助义务才发生死亡后果。被告均辩称,廖某标在酒后依然正常活动,未发现其有任何不适症状,因此不存在过错。庭审过程长达近3小时,见双方当事人争议不下,徐法官决定休庭,给双方时间,若截止日期未达成一致意见,由法院依法判决。(网络图片)
庭审结束后徐法官就如何处理此案,陷入了沉思,一方面的是家属情绪波动,另一方面原被告双方都是同村的亲戚好友,如果单纯按照法律规定生硬处理,对今后几家人来往造成的影响不可预估。
在判决书初稿完成之后,徐法官还是忍不住通过电话联系原告方,告知原告方:“廖某标作为完全民事行为能力人,自身在饮酒过程中应提起注意义务,在酒宴过程中被告均否认有劝酒行为,你们也未提供相关的证据证实,廖某标本人对自身饮酒后出现身体不适未告知他人存在过错。”通过旁敲侧击,释法说理,原告的心平复了不少,表示同意调解。
徐法官趁热打铁,立即再次联系被告方,告知被告方:“既然双方都有调解的意向,何不各自退让一步,从几家的关系出发,再考虑一下。”04房主向原告补偿5万元经过漫长的沟通,此案有了良好的进展,双方终于达成一致意见,形成调解方案:一、被告韦某波向原告补偿因廖某标死亡造成的各项损失元;二、原告放弃对潘某登、韦某兰、韦某好、韦某克、韦某飞、廖某兵、张某幸的诉讼请求;三、原告收到补偿款后,不再就本案的其他损失另行主张权利;四、案件受理费由原告承担。年5月11日,原被告双方共同来到法院,在徐法官的主持下,被告方通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