使用财政专项帮扶资金开展助学的帮扶对象为在档(全总级、省级、市级)困难职工或符合建档条件的困难职工家庭子女,应届考上或在校就读经各级教育主管部门批准备案列入招生计划的全日制大中专院校和普通高中、职业技术学校以及接受特殊教育的残疾儿童。
二、帮扶标准三、申请资料1、在档困难职工符合条件的,由职工向所在单位工会提出申请,并填写《衡阳市年度工会“金秋助学”资金申请表》,同时提交助学对象新生录取通知书或在校就学证明材料(如:学生证和上一年度学习成绩单的复印件,或学校开具的其他证明材料原件)、学费收据或证明。
2、各级工会要切实规范使用好助学资金,发挥助学资金使用效益,保障困难职工家庭子女上学。对于符合工会建档立卡要求的,要“应建尽建、应帮尽帮”,按照先建档再帮扶原则,使用好财政专项帮扶资金开展助学,严格按照《湖南省工会专项帮扶资金使用管理和困难职工档案管理实施细则(试行)》执行。对于社会各界捐助的助学资金,其使用对象和助学标准按照捐助单位(人)意愿执行。四、申报流程
1、按属地且不重复帮扶的原则申办,困难职工家庭建档人向单位工会提出书面申请。往届全日制普通高等学校本科、专科、普通高中及接受特殊教育的残疾儿童等困难职工家庭子女申报截止日为8月20日;今年考上全日制普通高等学校、专科困难职工家庭子女申报截止日期为9月20日。
2、县市区总工会(职工维权帮扶中心)负责本县市区的金秋助学申报、审核及资金发放工作。
3、白沙洲工业园区总工会,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工会联合会,松木经济开发区工会联合会,市直各委(局、服务办),驻衡国省属企事业单位工会等负责本地区、行业、单位的金秋助学申报、初审和全国困难职工帮扶系统档案录入,市总工会职工服务部负责复审。
4、本年度应届生已取得教育、民政等其他社会救助的,不再重复救助。五、工作要求1、各级工会要严格按照《湖南省总工会办公室关于印发湖南省工会专项帮扶资金使用管理和困难职工档案管理实施细则(试行)的通知》(湘工办发〔〕17号)的要求做好困难职工摸底和帮扶档案建设与动态管理,做到“两个确保”,既要确保符合活动资助条件的困难职工家庭都纳入到今年“金秋助学”帮扶范围,也要确保列入今年“金秋助学”受资助对象都是符合全总级、省级、市级困难职工档案管理困难职工家庭。
2、基层工会要指导好符合条件的困难职工户提出资助申请,坚持“谁申报谁审核谁负责”的工会申报审核责任制,做到“全覆盖,不遗漏”,各基层工会要严把入户调查和公示公告关,不符合条件的对象一律不得申报。
3、各县市区总工会要按相关规定及时、认真、严格审核基层工会申报的助学申请,做好相关数据汇总统计,及时向市总提出资金计划,保证帮扶资金及时拨付到位。
4、各县市区总工会在助学帮扶资金发放完毕后,应于10个工作日内将帮扶资金发放情况及时、如实录入全总帮扶工作管理系统。
5、8月中下旬,全市要联动开展主题明确,形式丰富多样的金秋助学活动。活动要充分尊重学生及家庭的意愿,在受助学生自愿参加活动的前提下,尊重其心理感受和情感体验,传播社会正能量。活动仪式名称统一为:“地名+总工会+金秋助学活动启动仪式”或“地名+总工会+开展金秋助学活动座谈会”等,如:湖南省XX市XX工业园区总工会金秋助学启动仪式、湖南省XX县总工会金秋助学活动启动仪式,主办单位为:XXX总工会。每个县市区至少开展1场集中助学活动。
6、各县市区总工会在开展活动过程中,要与宣传部门做好衔接工作,充分利用工会主流媒体以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