3月18日,衡阳市人大常委会副主任李艳丽率队赴常宁开展《衡阳市森林防火条例》(以下简称《条例》)执法检查。常宁市人大常委会主任何旭明参加。检查组一行先后前往常宁市三角塘镇机关、双湾村、七坪村和国营弥泉林场等地实地检查,详细了解常宁对《条例》相关工作开展落实情况。据悉,自年5月1日《条例》正式颁布实施以来,常宁始终把贯彻落实《条例》作为推动森林防火工作的总抓手,加强宣传促进《条例》落地生效。同时,常宁市应急管理局、常宁市林业局、常宁市消防救援大队以及各乡镇和弥泉林场按30人标准建立半专业消防队伍,配备专业消防装备。在系列措施保障下,常宁目前未发生较大森林火灾和人员伤亡事故,有效地保护了森林资源安全和人民生命财产安全。
座谈会上,李艳丽充分肯定了常宁在贯彻《条例》过程中取得的各项成绩。她指出,要提高思想认识,建立健全体制机制,严肃认真地开展执法检查各项工作,实现由阶段性转为常态化。要加强组织领导,强化相关部门的协调机制,进一步加强协同配合,形成合力。要加强队伍建设,加大财政保障力度,打造技术过硬的专业队伍。要加强责任落实,乡镇要做好群众的宣传引导工作,多形式增强群众防火和参与灭火意识,确保《条例》贯彻实施工作取得实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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