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1月2日10时30分,德格县公安局交警大队民警在国道线KM附近执勤巡逻,发现一辆重型货车右侧后轮起火。
情急之下,民警们叫停该车辆,并拿出随车携带的灭火器进行扑灭;因火势过大,灭火器用完后并没有扑灭火情,随即将车辆驾驶至前方米处一洗车场,利用洗车场的高压水枪将火情扑灭。
由于燃火处距离油箱较近,民警们第一时间对该路段进行交通管制;最终以最快的速度,扑灭了火情,挽回经济损失30余万元。
据民警现场调查:该车辆此次发生自燃的原因是车辆刹车系统故障导致温度过高引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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