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乡镇人民*府、街道办事处,弥泉林场:
为持续推进创新创业带动就业工作,根据衡阳市人民*府办公室《关于促进创新创业带动就业工作的实施意见》(衡*办发〔〕43号)、《关于实施“雁归兴衡”计划促进农民工返乡创业就业实施意见》(衡*办发〔〕4号)、《衡阳市创新创业带动就业扶持资金使用管理办法》(衡财社〔〕53号)(以下简称两意见一办法)、《关于开展年度衡阳市创新创业带动就业示范典型申报评选工作的通知》(衡人社函〔〕50号),定于年11月至12月,在全市范围内开展年创新创业带动就业示范典型申报评选工作。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01
评选范围
根据《衡阳市创新创业带动就业扶持资金使用管理办法》(衡财社〔]53号)规定,年全市范围内开展创新创业带动就业示范典型评选项目分为六项:大学生自主创业奖补、创新创业带动就业成效显著个体工商户、创新创业带动就业成效显著优质初创企业、创业型街道(乡镇)、创业型社区(村)、创新创业带动就业示范基地。
02
申报条件
《衡阳市创新创业带动就业扶持资金使用管理办法》(衡财社〔〕53号)规定的申报标准及条件。
03
申报名额
根据两意见一办法文件要求,年度开展大学生自主创业奖补、创新创业带动就业成效显著优质初创企业(5家)、创新创业带动就业成效显著个体工商户(10户)、创业型乡镇、街道(2个)、创业型村、社区(8个),创新创业带动就业示范基地(1个)等评选。
04
申报评选时间安排
申报初审(12月1日—12月5日)
申报对象按照工商营业执照登记地,根据两意见一办法规定,自主向市人社局就业服务中心创业服务股申报相关资料,申报对象须提供单位在银行开设基本账号的复印件,于12月5日前,将所有纸质材料按规定的要求装订,申报单位纸质花名册(盖章)及电子版一并报送市至市就业服务中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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