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TUhjnbcbe - 2020/11/18 9:20:0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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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0月6日,抗击新冠肺炎疫情和防汛救灾省级表彰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对四川省抗击新冠肺炎疫情和防汛救灾省级表彰拟表彰对象进行公示。经中央批准,省委决定,以省委、省*府名义表彰一批在抗击新冠肺炎疫情斗争中涌现出的先进个人和先进集体,以省委名义表彰一批全省优秀共产*员和全省先进基层*组织。同时,以省委名义表彰一批全省防汛救灾优秀共产*员和先进基层*组织。根据评选表彰工作部署,在各地各部门充分酝酿、集体研究的基础上,经综合评审、统筹考虑,确定杜月君等人为四川省抗击新冠肺炎疫情先进个人拟表彰对象、医院等个集体为四川省抗击新冠肺炎疫情先进集体拟表彰对象,张仁卿等10人为四川省抗击新冠肺炎疫情优秀共产*员拟表彰对象、成都市疾病预防控制中心*委等个集体为四川省抗击新冠肺炎疫情先进基层*组织拟表彰对象,陈奎安等50人为四川省防汛救灾优秀共产*员拟表彰对象、成都市双流区黄龙溪镇*委等30个集体为四川省防汛救灾先进基层*组织拟表彰对象。

为充分发扬民主、广泛听取意见、接受社会监督,现就拟表彰对象进行全省公示,公示期为00年10月6日至10月30日18时。对四川省抗击新冠肺炎疫情先进个人和先进集体拟表彰对象有异议的,请于公示期内向四川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反映;对四川省抗击新冠肺炎疫情和防汛救灾优秀共产*员和先进基层*组织拟表彰对象有异议的,请于公示期内向中共四川省委组织部反映。反映形式为电话、信函、网站等,信函以到达日邮戳为准。以单位名义反映情况的材料需加盖单位公章,以个人名义反映情况的材料应署实名,并提供联系电话。

联系方式:

一、四川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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通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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