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新安晚报安徽网大皖新闻讯吉林省一70后女子刘某某因不堪前夫辱骂,趁前夫睡着时,拿菜刀砍击其头面部、上臂,丈夫惊醒,夺下菜刀,刘某某跑至派出所投案。日前,吉林省长岭县人民法院公布了该案一审刑事判决书,被告人刘某某犯故意杀人罪(未遂),判处有期徒刑八年。
中国裁判文书网截图。
辱骂三小时还不让睡觉,女子半夜举刀砍前夫
判决书显示,经审理查明,被告人刘某某与宋某于年登记结婚,婚生一名子女。年11月27日,刘某某以夫妻感情不和,无法共同生活为由诉至法院要求离婚,当日经法院调解准予双方离婚,离婚后双方又同居生活。
年4月12日晚,宋某酒后因家庭琐事辱骂刘某某,刘某某遂产生将其砍死的想法。23时许,趁宋某入睡之机,刘某某手持菜刀,向宋某头面部、左右侧上臂等部位连砍数刀,致宋某颌面部、左右侧上臂多处损伤,宋某被惊醒,把菜刀夺下,刘某某跑到派出所投案。
经鉴定,刘某某作案时无精神病,具有完全刑事责任能力。另查明,案发后宋某对刘某某的行为予以谅解。
判决书上还透露一处细节,检方指控,刘某某产生杀人想法,是因为宋某酒后辱骂其父亲、姐妹(婚姻期间时常遭到辱骂)长达3个小时,且不让其睡觉,其深感受辱。
构成故意杀人罪(未遂),一审获刑八年
法院认为,被告人刘某某因怀恨被害人平时对其辱骂而产生杀人动机,趁被害人睡觉之机,手持菜刀向被害人头面部等要害部位砍击数刀,欲非法剥夺被害人生命,由于被害人反抗而未得逞,其行为已构成故意杀人罪(未遂)。
刘某某因为婚姻家庭琐事与被害人发生纠纷,不能妥善处理,确丧失理智,持刀连续砍击被害人数刀,致被害人头面部及身体多处损伤,造成其失血性休克,虽然被害人未作伤情鉴定,但是伤害后果比较严重,对其依法应予以严惩。
鉴于在案发的起因上被害人具有一定过错,案发后刘某某主动投案,到案后如实供述犯罪事实,属自首,依法可以从轻或者减轻处罚;刘某某认罪认罚,其行为取得被害人的谅解,且系犯罪未遂,综合上述各情节,辩护人建议对刘某某减轻处罚的辩护意见法院予以采纳。
综上,作出上述判决。
新安晚报安徽网大皖新闻记者朱庆玲