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文来源:中国法院网」俗话说:“欠债还钱,天经地义。”但是,被执行人拒不还钱,如何让其主动还款17万余元?让我们一起来看看吉林省长岭县人民法院执行法官王建伟的“法宝”。案件情况年,赵某和张某先后两次向某合作社借款,共计47万元,某合作社多次讨要无果后诉至长岭法院,经长岭法院调解,双方当事人自愿达成协议:赵某和张某于年1月1日前偿还欠款7万元,年10月1日前偿还欠款10万元,年1月1日前偿还欠款15万元,年1月1日前偿还欠款15万元,逾期还款需支付相应的利息。调解书生效后,赵某和张某始终没有履行给付义务,年12月2日,某合作社向长岭法院申请强制执行。“软硬兼施”促履行受案后,承办法官王建伟对案情进行初步研究,决定采取“软硬兼施”的办法,并第一时间与被执行人取得联系。王建伟耐心地对赵某和张某讲解“欠债还钱”的道理;又释明相关法律规定,被执行人如果拒不履行生效法律文书所确定的义务,法院可以采取拘留措施,并可把被执行人纳入“黑名单”。赵某和张某道理明白得一清二楚,且三人聊得十分融洽,但谈到还钱的时候二人态度坚决——就是没钱!王建伟见言语感化不了二人,遂冻结了被执行人银行账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