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俗话说“欠债还钱,天经地义”
但如果被执行人拒不还钱
又该让其主动还款?
让我们一起来看看
长岭县人民法院执行法官的
执行“法宝”
年,被告赵某和张某先后两次向某合作社借款,共计47万元,某合作社多次讨要无果后诉至法院,经长岭县人民法院调解,双方当事人达成调解协议书。但调解书生效后,被告两人却始终没有履行给付义务,年12月2日,合作社向长岭县人民法院申请强制执行。
承办法官在对案情进行初步研究后,便第一时间与被执行人取得联系,法官耐心地对两人释法明理,表示被执行人如果拒不履行生效法律文书所确定的义务法院不但会采取拘留措施,被执行人还会被纳入“黑名单”。可赵某和张某依旧我行我素拒不还款,见二人态度坚决,法官便冻结了被执行人的银行账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