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为巩固来之不易的疫情防控成果,全面加强来(返)长人员、车辆管理,降低疫情输入和传播风险,现就有关事项通告如下:
一、从中、高风险地区及涉疫地区来(返)长人员,需持48小时内核酸检测阴性证明,提前向属地社区(村屯)报备,如实报告行程轨迹等信息,实行落地即检,并落实相应管控措施,费用自理。
二、对于不报、瞒报、漏报人员,依据《治安管理处罚法》第五十条之规定,行政拘留十日并处五百元罚款;对有意隐瞒造成疫情传播、危害公共安全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接收外地来(返)长人员的企业、单位和家庭,要督促其主动报备,如实报告相关信息。对知情不报、包庇隐瞒的,追究连带责任,依据《征信业务管理办法》之规定,建议主管部门将其纳入征信记录。机关企事业单位干部职工及近亲属违反规定知情不报的,取消当年评先选优资格,并由县纪委监委约谈所在单位主要负责同志。
三、来(返)长货运车辆要提前24小时向送货单位、企业或社区(村屯)报备。接货单位负责落实车辆接离、司乘人员闭环管理、货物车辆消杀等措施。对管控不到位的,由行业主管部门依法依规从严从重处罚;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四、违反疫情防控规定,私自接运高、中风险地区人员返长的,依据《治安管理处罚法》第五十条之规定,行政拘留十日并处罚款;造成疫情传播扩散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五、社会面有序放开后,营业场所接待、容留外来人员不报备的,依据《治安管理处罚法》第五十条之规定,对营业场所负责人行政拘留十日并处罚款;造成疫情传播扩散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六、鼓励群众对上海市、哈尔滨市、沈阳市、大连市等疫情严重地区和长春市、吉林市、白城市等省内来(返)长人员进行举报,线索一经核实奖励元。
七、广大干部、群众非必要不离长,确需离开的要提前向属地社区(村屯)、单位报备。返长后落实相应管控措施,费用自理。
本通告自发布之日起实施。
长岭县新型冠状病毒肺炎疫情
防控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
年4月25日
制作丨秦孝晨
编辑丨拱凡淇
终审丨于显鹤
监制丨赵连波
原标题:《关于加强来(返)长人员、车辆管理的通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