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国家和省市疫情防控相关规定,现就长岭县常态化核酸检测事宜通告如下:
一、核酸检测范围
1.集中隔离、居家隔离、落地即检人员。
2.复工复产企业人员、恢复经营场所的人员、社区工作人员、医护人员及患者、城市管理人员、养老机构、儿童福利机构、公安监所、金融机构、市场监管系统一线、政务服务窗口工作人员、物流、邮政、快递、外卖、出租车、公交车等行业从业人员。
3.愿检尽检人员。
二、核酸检测安排
1.主城区每周三、周六早6:30-9:00设核酸检测采样点,对应检尽检、愿检人员免费进行核酸检测。每周一、周二、周四、周五、医院、医院、医院、医院、医院、医院设免费采样点,对愿检尽检人员进行核酸检测。
2.集中隔离、居家隔离人员、医护人员及患者按原渠道开展核酸检测。
3.封闭管理的企业、养老机构、公安监所工作人员,寄宿制学校师生员工由卫健局派出流动组上门开展核酸检测。
4.各乡镇负责在属地卫生院(医院、医院在太平川镇城区)设置免费核酸检测采样点,对应检尽检、愿检尽检人员开展核酸检测。
三、有关要求
1.行业主管部门要监督各经营主体,按时间要求定期组织从业人员到核酸采样点进行采样。
2.核酸采样时要携带智能手机,戴口罩并始终保持3米以上安全距离,防止交叉传染。
3.对不参加核酸采样、扰乱秩序、瞒报谎报、造谣传谣的,关停所在的经营主体,并依法依规从严惩处;对造成疫情传播风险的,严肃追究相应法律责任。
长岭县疫情防控指挥部
年4月28日
制作丨秦孝晨
编辑丨拱凡淇
终审丨于显鹤
监制丨赵连波
原标题:《关于长岭县常态化核酸检测的通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