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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14人这些事业单位公开招聘 [复制链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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年长岭县教育系统公开招聘事业单位工作人员(含专项招聘高校毕业生)公告

为满足事业单位用人需求,根据《事业单位人事管理条例》《关于进一步放活事业单位人才交流的意见(试行)》(吉人社联字〔〕45号)和《关于进一步做好年全省事业单位公开招聘工作的通知》(吉人社发〔〕4号)文件精神,经长岭县委、县政府研究决定,拟面向社会公开招聘长岭县教育系统事业单位工作人员(含专项招聘高校毕业生)。现将有关事宜公告如下:

一、招聘计划

本次招聘共涉及长岭县教育系统事业单位4家,岗位78个,计划招聘工作人员名,其中公开招聘64名(岗位序号:-),专项招聘高校毕业生名(岗位序号:-)。专项招聘范围为年毕业的普通高校毕业生,以及年和年毕业且在择业期内未落实工作单位的普通高校毕业生。其中,择业期内未落实工作单位的普通高校毕业生指:普通高校毕业生离校时和在国家和我省规定的择业期内未落实工作单位,其户口、档案、组织关系仍保留在原毕业学校,或保留在各级毕业生就业主管部门(毕业生就业指导服务中心)、各级人才交流服务机构和各级公共就业服务机构的毕业生。具体招聘岗位及其资格条件详见(附件1)。

二、招聘条件

(一)基本条件

1.具有中华人民共和国国籍;

2.遵守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和法律;

3.遵守纪律,品行端正;

4.具备适应岗位要求的身体条件;

5.年龄一般在18周岁以上、35周岁以下(年7月13日至年7月13日期间出生)。年龄计算时间点均以年7月13日为准(以本人身份证出生日期为准)。

6.具有国家承认的学历(学位)。通过自学考试、成人教育、网络教育、夜大、电大等非普通高等学历教育形式取得学历的人员,须于报名前取得相应毕业证书和岗位要求的学位证书;在国(境)外取得学历的人员,须于报名前完成教育部留学服务中心学历学位认证。

(二)岗位条件

1.符合岗位所需要的学历、学位、专业等其它条件(详见附件1)。

2.定向、委培应届毕业生报考,须征得定向、委培单位同意。

3.本次招聘对于暂未取得教师资格证书的人员,可持在有效期内的《中小学教师资格考试合格证明》或《师范生教师职业能力证书》报考,但需在统一办理录用手续前取得岗位要求的相应层次及对应学科的教师资格证书;对于在年及年中小学(含幼儿园、中等职业学校)教师资格考试中受疫情影响考生,可以参加教师招聘,通过教师招聘的可以先上岗从事辅助性教育教学工作,再参加考试并取得教师资格。并按规定约定1年试用期,试用期内未取得相应教师资格的,依法解除聘用合同。

(三)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人员不得报考

1.曾因犯罪受过刑事处罚的人员和曾被开除公职的人员,受到党纪政纪处分期限未满或者正在接受纪律审查的人员,处于刑事处罚期间或者正在接受司法调查尚未做出结论的人员; 

2.在公务员招考和事业单位公开招聘中被考试组织部门认定有严重违纪违规行为并在禁考期限内的人员;

3.被辞退未满五年的国家机关、事业单位公职人员;

4.在读的非年毕业生(年1月1日后取得毕业证的考生不视为年毕业生;同时,普通高校在读的非年毕业生不得用已取得的学历报考);

5.年和年毕业且在择业期内已落实工作单位的普通高校毕业生不可报考本公告中的专项招聘高校毕业生岗位;

6.现役军人;

7.“三支一扶”“大学生村官”等基层服务项目人员及公务员招录、事业单位招聘等未达到现工作地、单位或岗位要求最低服务年限的人员;

8.未取得所在事业单位和主管部门同意的在编在岗人员;

9.按照法律法规规定不得聘用的其他情形的人员。

(四)回避情形

事业单位公开招聘工作所有参与方以及可能影响公正的特定关系人需要回避的,参照《事业单位人事管理回避规定》执行。

三、报名与资格审查

本次公开招聘报名、资格审查、缴费确认和下载打印《准考证》等工作均通过网络方式进行。

(一)网上报名

起止时间:年7月23日08:30—年7月25日15:00。

具备资格条件的考生请使用谷歌浏览器登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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