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常宁一小区竟有住户这么做你家这样做过吗 [复制链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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有常宁网友在微常宁APP上发帖投诉:

我小区同栋楼住户,有人总把自家的鞋柜摆在公共的过道上,而且鞋子散发的味道并不好闻,每次经过,都被那个味道熏得不行。去劝说这位住户,说不听,还说我的房子我想怎么样就怎么样,别人管不着。这里又没有物业管理,真的糟心。

无独有偶,有网友在下面跟帖投诉,其同栋楼住户也有人把自家的鞋柜放在了门口,导致本就不宽的过道更加狭窄。

还有人投诉,有人把家里摆不下的杂物也放在门口了。

对于这种楼道杂物乱放行为,小编想说,大多小区的楼道都比较狭小,实在不适合再放置杂物,不仅影响清洁美观,还会给其他用户带来困扰,更重要的是,杂物一多,万一发生火灾,还可能会危害整栋楼里的人的生命安全。

有些住户总是存在唯我心理,但却不知道在楼道堆积杂物其实是触犯了法律法规。要知道:小区楼梯间属于公共区域,私自堆放杂物、乱停乱放非机动车辆、私自牵线为电动车充电都属于违法行为!

法律法规小课堂

《中华人民共和国消防法》第六十条第三款:禁止占用、堵塞、封闭疏散通道、安全出口或者有其他妨碍安全疏散的行为。

《物权法》第八十三条:业主应当遵守法律、法规以及管理规约。业主大会和业主委员会对任意弃置垃圾、排放污染物或者噪声、违反规定饲养动物、违章搭建、侵占通道、拒付物业费等损害他人合法权益的行为,有权依照法律、法规以及管理规约,要求行为人停止侵害、消除危险、排除妨害、赔偿损失。业主对侵害自己合法权益的行为,可以依法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

《中华人民共和国物权法》第八十四条规定:不动产的相邻权利人应当按照有利生产、方便生活、团结互助、公平合理的原则,正确处理相邻关系。相邻一方行使权利时,不得损害另一方的合法权益。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建筑物区分所有权纠纷案件具体应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第三条:楼梯通道的所有权属于全体业主,个别业主私自将楼梯通道用于自己堆放杂物,明显是化共有为私有,也是对其他业主共有权的侵害。

楼梯间内的整洁卫生,需要每位住户的自律,不能只想自家私利,而影响了邻居的公共利益。

除了楼梯间,小区架空层、电梯厅、停车场等场所都属于公共区域,严禁乱停乱放,希望大家都争做文明住户,共创安全的居住环境。

#今日话题#

你家小区楼道有人堆放杂物吗?

如果有人堆放,你家是怎么处理的呢?

评论区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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