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常宁一男子违规焚烧杂草,殃及百亩林地 [复制链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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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希望被告人高某某吸取深刻教训,在劳作中提高法治意识和生态意识,也希望广大市民群众引以为戒,在日常生产生活中,牢记用火安全……”1月9日上午,由常宁市检察院提起的高某某失火案刑事附带民事公益诉讼在常宁法院公开开庭审理。该案系常宁市检察院首次向法院提起的刑事附带民事公益诉讼案件。

年8月25日下午,被告人高某某在地里清除杂草,整理堆放后用随身携带的打火机点燃。因疏忽大意引发了常宁市大堡乡森林火灾,造成山上林地过火,部分树木被烧死、烧伤,对当地生态环境造成破坏。

经鉴定:火灾过火面积.1亩,有林地为水土保持林和水源涵养林,其中生态公益林受损面积35.2亩,使国家、集体财产遭受重大损失,给社会公共利益造成损害。

高某某构成失火罪事实清楚、证据确实充分,常宁市检察院依法向常宁市法院提起公诉。同时因高某某烧毁生态公益林,造成林地原有植被严重破坏,损害了生态公益林的永续利用性,侵害了社会公共利益。检察机关作为国家利益和社会公共利益的代表,在依法履行诉前公告程序后,对该案一并提起刑事附带民事公益诉讼。

庭审按先刑后民的顺序进行,庭审过程中,被告人当庭认罪认罚,表示愿意承担生态修复责任。

下一步,常宁市检察院将与有关单位共同跟踪问效,监督责任主体积极补植复绿、以及持续做好后期抚育护林工作,确保失火山场早日恢复生态。

来源:掌上衡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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