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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国境内的藏族分布在广衰的青藏高原上,现今藏族居住区划分为西藏自治区以及青海、四川、甘肃、云南四省的十个藏族自治州和两个藏族自治县(即青海省的海北藏族自治州、海南藏族自治州、黄南藏族自治州、果洛藏族自治州、玉树藏族自治州、海西蒙古族藏族自治州;四川省的甘孜藏族自治州、阿坝藏族羌族自治州、木里藏族自治县;甘肃省的甘南藏族自治州、天祝藏族自治县;云南省的迪庆藏族自治州)。这一行*区划在长期的历史发展中形成,有其地理、经济、*治等多方面的原因,但主要是因为元代以来中国历代中央*府对藏族地区实施统一行*管理的结果。
一、元代以前青藏高原的藏族居住区
青藏高原有着悠久的人类文明史。据已有的考古资料证实,多年以前就有人类在青藏高原的森林、河谷、草原地带活动。同时,人类学、考古学、社会学的综合研究表明,早在旧石器时代,祖国黄河、长江两大流域的古代文明及其以北的草原游牧文化,以及东南亚热带河谷农业文化,都曾从不同的方向汇集于青藏高原之上,使青藏高原原始文化呈现出一种甚为复杂的多重性特征。在数千年中,有许多古代民族和部落繁衍生息在青藏高原上,他们之间的迁徒和交融多次发生。与此同时,古代民族和部落移出和进入青藏高原的事实也屡见记载。从夏、商时代开始,有许多分布在青藏高原东部和北部被称为“西羌”的部落群从青藏高原向东、向南发展,一部分逐渐融人汉族之中,一部分在四川、云南发展为现今的羌、纳西、普米等兄弟民族的先民。从秦、汉时代开始,汉族进入青藏高原的东北部及东南部,屯田耕牧,驻兵戍守,并设置了一些郡县行*机构。例如,西汉在元鼎六年(公元前年)在四川西部设柯、越、沈黎、汶山等郡;在湟水流域设“护羌校尉”;元始四年(公元4年),在青海湖边设立西海郡,下辖五个县。同时还有北方草原民族如匈奴、小月氏、鲜卑等进入青藏高原,在青藏高原东北部建立过南凉、吐谷浑等*权。
到公元6世纪末7世纪初,青藏高原上分布着许多大小部落,其中主要有:
1.羊同,在今西藏自治区西部和北部;
2.苏毗,在羊同以东,今西藏自治区北部那曲地区、东部昌都地区到青海省南部玉树自治州一带;
3.多弥,在苏毗东部金沙江上游;
4.*项,在今甘肃省、青海省南部和四川省西北部;
5.西山八国,即东女国等,在今四川省西部茂汶、雅安一带;
6.雅隆,在今西藏自治区山南地区;
7.吐谷浑,为鲜卑族联合西羌部落建立的*权,在今青海省北部到新疆维吾尔自治去南部。
与此同时,中原地区于公元年建立了强大的唐朝,并在唐太宗李世民的积极战略指引下,着手解决全国的民族关系问题。当时,唐朝曾发兵进攻吐谷浑*权,进入青藏高原,使分散的*项、吐谷浑、西山八国、大羊同等部落都与唐朝发生关系,他们遣使入朝,表示归附。唐朝由此在湟水流域设置鄯州、廓州,并对青藏高原东部归附的各个部落首领封授官职,在该地区设置了数十个羁縻州。同时,在西藏山南的雅隆部落强大起来,先后兼并了羊同、苏毗等部落,并向东、向北发展,建立吐蕃王朝。贞观四年(公元年),唐朝一举成功地解决了北突厥问题,随之出现了一个全国性民族关系大融合的趋势,即唐太宗所说:“中国既安,四夷自服”。在这一历史潮流的推动下,在青藏高原刚刚建立起来的吐蕃王朝也积极地同唐朝建立关系。
据历史记载,从贞观八年(公元年)到贞观十五年(公元年),吐蓄赞普松赞干布曾前后五次遣使入贡,并请婚。贞观十五年(公元年),唐太宗许以文成公主,并封吐蕃使臣禄东赞为右卫大将*,这是第一个受中央*权封职的吐蕃人士。唐朝嫁文成公主以后又嫁金城公主到吐蕃,吐蕃遂与唐朝结成了后来吐蕃历代赞普所确认的“甥舅之国”的和亲关系。贞观二十三年(公元年),唐太宗逝世,松赞干布献金银珠宝15种,请置太宗灵前以致哀,唐高宗嘉之,授松赞干布为驹马都尉、西海郡王、王等。唐、蕃之间的这种友好关系持续了多年,据初步统计,自公元年至年的年间,吐蕃使者共出使长安次,唐使者出使吐蕃52次,平均1年零4个月,唐、蕃之间就有使臣往来一次。正如《全唐文》所说:唐、蕃“金玉绩绣,问遗往来,道路相望,欢好不绝”(独孤及《敕与吐蕃赞普书》)。此外,自公元年至年的多年间,唐、蕃举行“和盟”或“会盟”达8次之多。盟文中屡次重申唐与吐蕃赞普“代为婚姻,固结邻好,安危同体,甥舅之国,将二百年”(见《旧唐书·吐蕃传》)。历经1多年至今仍然屹立在拉萨大昭寺门前的“唐蕃会盟碑”就是汉藏两族兄弟亲谊友好的最有力的历史见证。
唐代不仅是我国藏民族(及其文化)全面形成的历史时期,而且也是青藏高原上民族进一步大融合的历史阶段。由于吐蕃王朝近年的统治,青藏高原各部落之间的*治、经济联系逐步加深。吐蕃王室创制和推行藏文,崇信和扶植佛教,促进了共同文化的形成和发展,特别是吐蕃王朝的*队和部落分散到青藏高原各地,加速了藏民族形成的过程。另一方面,吐蕃的历次扩张,使吐蕃王朝统治的区域中不仅有吐蕃人,而且有汉人、吐谷浑人、于阗人、西羌部落、诸蛮部落等。由于松赞干布及各代赞普主*期间,思想开明,积极吸收周边诸邻特别是唐朝优秀文化而使吐蕃日益强大,疆域广阔。在松赞干布时期,吐蕃就在内部*事、*治、法律、文化、宗教诸方面采取了一系列措施,把吐蕃本部分为4个“如”,61个“东岱”(意为千户所),并制定《六大法典》,用法律形式将其行*区划确定下来。这4个“如”,主要是在今西藏自治区雅鲁藏布江及其支流拉萨河、雅隆河、年楚河流域。吐蕃的“如”和千户所都是统管**和民事的行*机构。后来,吐蕃又将“如一千户所”的制度推行于苏毗,设立了“孙波如”在羊同地区设立了10个千户所(东岱)。
公元9世纪中叶,吐蕃王朝崩溃,到10世纪初(公元年)唐朝也崩溃了。此后中原经历了五代十国、两宋、辽、金、西夏等约多年几个*权割据的历史局面。由于中原长期未能统一,与祖国血肉相连的青藏高原也经历了近年之久的四分五裂的地方割据状态。此间,在青藏高原东北部,从ll世纪初开始出现了*项人建立的西夏和藏族部落建立的厮罗*权。厮罗*权是北宋时期居住在今青海、甘肃一带的吐蕃人建立的一个地方割据*权。厮罗*权为抵御西夏,与宋朝交好,其首领自称赞普(吐蕃王朝的王号),同时接受宋朝封给的郡王、节度使、大将*等官爵。厮罗作为一个地方*权出现后。为了加强和发展自身实力,积极通过各种渠道争取宋朝的支持。一方面,它向宋朝进贡修好,另一方面则请求宋朝册封。公元年,宋朝授厮罗为宁远大将*、爱州团练使。公元年,又加封为保顺*节度使。厮罗在河煌地区统辖各部属民数十万人,成为宋朝抵御西夏的重要辅助力量,这一*权维持了百余年的统治,历世勤贡,受到宋朝的封爵,保持了臣属关系。公元年厮罗卒,其三子分裂为三部,磨毡角据青唐城(今青海省平安县),宋朝准予嗣保顺*节度使,以后累次晋封至太保、太傅、太尉;辖毡据龛谷(今甘肃榆中县境),宋朝授为严州团练使。宋朝不仅通过“茶马互市”与青藏高原的藏族部落保持经济联系,而且在秦、渭、兰、会、熙、河等宋朝的州县中还分布着一些藏族部落,宋朝对他们设官管辖,并组织蕃兵、弓箭手等,配合宋*对西夏作战。厮罗*权崩溃时,12世纪初宋朝曾一度占领河湟,将厮罗地区统一,并设置湟州、廓州及西宁州。
二、元代藏族地区的行*区划
公元13世纪初,蒙古族在成吉恩汗的领导下兴起于北方草原,经过几十年的征战,蒙古灭亡了西夏、金、宋等*权,统一了中国,建立起元朝,整个藏族地区也先后归附蒙古,成为元朝版图的一部分。公元年,蒙古灭西夏,随后招抚和攻占了河湟、姚岷地区的藏族部落。公元l年,驻守凉州的蒙古皇子阔端派兵进入乌思藏(即西藏),一直到达拉萨地区。公元年,藏传佛教萨翅派领袖萨迎班智达贡噶坚赞应阔端的召请携侄子八思巴、恰那多吉去凉州。公元年,阔端与萨迦班智达在凉州会面,商定了乌思藏归附蒙古的条件,乌思藏地方首领受蒙古的统治,停止武装抵抗,呈献图籍,交纳贡品,蒙古则委任乌思藏地方僧俗首领担任各级官职。萨迦班智达为此专门写信给乌思藏各地僧俗首领,通报了这些条件,并劝说他们接受(见达钦阿美夏所著《萨迎世系史》)。蒙哥汗即位后,乌思藏的止贡、蔡巴、帕竹等教派都派人到元朝廷,元*府对他们封授了官职。青藏高原东部的“多康”(即藏语中沿用的地理名称“康区”和“支多”两部分,今甘、青、川、滇及西藏自治区昌都地区)地区各藏族部落亦在公元年忽必烈南征大理率兵穿越该地区时归降,各部首领受封官职,接受了元朝的统一管理。
公元年忽必烈即位,当年即封八思巴为国师,(公元年又晋封为帝师),命他管理全国佛教事务。公元l年,忽必烈在*府中设置总制院(后改名为宣*院),管理藏族地区的行*事务,并由国师(帝师)管领院事,举荐官员。宣*院是与中书省、御史台、枢密院平行的中央机构。在宣*院之下,元朝将藏族地区划分为三个部分,建立三个宣慰使司都元帅府(简称宣慰司),分别进行管理。这三个宣慰司是:
1.吐蕃等处宣慰使司都元帅府。
治所在河州门(今甘肃省临夏市),设置于蒙哥汗时期(约公元年),有宣慰使五员,下辖脱思麻(即安多)路*民万户府、河州等处*民总管府及元帅府、招讨司、*民安抚司、万户府、千户所等机构。管辖范围为今青海省东部和南部、甘肃省南部和四川省西北部,包括今青海省的海南、黄南、果洛藏族自治州和甘肃省的甘南藏族自治州、四川省的阿坝藏族羌族自治州的北部。因其主要辖地为脱思麻路,故又称脱思麻宣慰司。
2.吐蕃等路宣慰使司都元帅府。
治所不详(可能在今甘孜至昌都的交通线上),设置于元世祖时期(约公元l年前后),有宣慰使四员。下辖朵甘思(即“多康”)田地里管*民都元帅府、招讨使司、安抚使司、万户府等机构,其辖区在今四川省西部、云南省西北部、西藏自治区东部和青海省西南部,包括今四川省的甘孜藏族自治州,云南省的迪庆藏族自治州、青海省的玉树藏族自治州、西藏自治区的昌都地区和那曲地区的一部分。该宣慰司亦称朵甘思宣慰司。
3.乌思藏纳里速古鲁孙等三路宣慰使司都元帅府。
可能与吐蕃等路宣慰使司都元帅府同时成立于公元l年前后,当时是乌思藏宣慰使司都元帅府,后来元朝中央*府在公元l年又将西部的阿里(即纳里速)地区划入,故称为乌思藏纳里速古鲁孙等三路宣慰使司都元帅府,简称乌思藏宣慰司。有宣慰使五员。其下有都元帅、招讨使、转运、万户等官员。《元史》记载有ll个万户,藏文史料记载有13个万户。其辖区包括今西藏自治区除昌都地区以外的大部分地区。
据《萨迎世系史》等藏文史籍记载,元朝曾将藏族地区划分为三个“却喀”,从阿里地区到索拉甲沃(在今西藏自治区那曲地区索县)为一个部喀,从索拉甲沃到黄河河曲为一个却喀,从黄河河曲到汉地的大白塔为一个却喀,这三个却喀的地域大致与元朝在藏族地区设立的三个宣慰使司都元帅府的辖区相符,它反映了元代藏族地区行*区划的实际情形。
宣*院是管理全国藏族地区行*事务的中央机构,因此体现在它的职责上主要包括以下几个方面:(一)负责对藏区的*事管理。为了乌思藏及各藏区的安定,元朝曾委派高级官员坐镇指挥,进*藏区,并在藏区各地驻兵守卫。(二)荐举官员。藏族地区各机构中的高级官员的任命由宣*院或帝师荐举,皇帝授给他们金牌、银牌、宣敕委任为宣慰使司都元帅、元帅、招讨、安抚、达鲁花赤等。(三)管理骤站。为了加强对藏区的管理,元朝曾先后三次派官员到乌思藏清查户口,并陆续在藏区设立了31个驿站,其中前后藏有11个,阿里有4个。驿站负责传送公文,支应过往官员食宿、马匹等,这种支应差役,突顾语称之为“乌拉”,西藏乌拉差役即始于此。(四)负责对佛教事务的管理。由此可见,元朝对藏族地区的行*管理是严密而有效的。
元朝中央*府在藏族地区设置的三个宣慰使司都元帅府则具体地实施着元中央和宣*院的各项职能。*事和驿站是当时最为重要的两个方面,因此各宣慰司在职能上都侧重于管理*事和驿路交通,有专门的管理元朝驻*和地方*队的官员,也有负责驿站及*队后勤的官员。对于民*,则主要委托地方首领管理。元代在藏族地区担任官职的除藏族地方首领和宗教领袖外,还有蒙古人和畏吾儿人、汉人等。不过,由于三个宣慰司的具体情况不同,在民*管理上有一定的差异。在乌恩藏宣慰司的辖区内,元朝扶植萨迎派,由萨迎派的领袖及其属下的萨迦本钦负责民*和司法,管理各个万户府。而脱思麻宣慰司和朵甘思宣慰司则由元朝任命的各地方首领管理民*,它们的辖区和甘肃、陕西、四川行省连接,管辖范围时有变动,有时还由行省官员兼管宣慰司的事务。如河州、岷州原属陕西行省巩昌路总帅府,后改属脱思麻宣慰司,黎州、雅州原属四川行省,后改属朵甘思宣慰司。
元代还有一些藏族居住较多的地区划归行省管辖,如今天青海省黄河以北至河西走廊一带,今甘肃省陇西至天水、平凉一带,元朝在这些地区驻有重兵,并且因这些地区有汉、回、蒙古等民族和藏族一起居住,所以元朝在这些地方设立了永昌路、西宁州、临洮府、巩昌总帅府等机构,划归甘肃行省和陕西行省管辖。今云南省迪庆藏族自治州一部分属云南行省丽江府管辖,一部分属朵甘恩宣慰司。
经过元朝约一个世纪的统治,青藏高原的东北部和东南部的*治、经济、文化及民族成份发生了显著的变化,如著名的l3世纪意大利旅行家马可·波罗记载他到甘肃一带旅行的情况时提到,西宁州(今青海省西宁市)有不少伊斯兰教的信徒,他们即是今中国西北部地区回族的先民,这说明当时这一地区已经形成藏、蒙古、回、汉等民族杂居的情况。而更为重要的是,元朝宣*院下设三个宣慰使司都元帅府的作法,把藏族地区按历史发展的情况划分成了三个行*区划,它实际上成为今天藏族地区行*区划的基础。
三、明代藏族地区的行*区划
明朝对藏族地区的行*区划基本上沿用元朝的旧制,又作了一定的变动。明太祖朱元璋在开国之际就采取“多封众建,尚用僧徒”的统治*策,“制御”藏区。明洪武二年(公元l年),明朝派人进藏诏谕各地首领。洪武三年(公元年),明*攻下河州(即元朝吐蕃等处宣慰司治所),对藏区官吏震动很大。乌思藏、朵甘思等地原先元朝所委任的官员和宗教首领纷纷入朝“乞授职名”。洪武六年(公元年),故元摄帝加巴藏卜等藏族首领到南京,明朝对他们授予官职,并设立朵甘卫、乌思藏卫和河州卫,后来朵甘卫和乌思藏卫升为朵甘指挥使司和乌思藏指挥使司。朵甘指挥使司的辖区与元代朵甘思宣慰司相同,乌思藏指挥使司的辖区与元代乌思藏宣慰司相同。洪武七年(公元年),明朝又在河州(今甘肃省临夏市)设立西安行都指挥使司,并统辖朵甘指挥使司和乌思藏指挥使司。明朝在都指挥使司之下设置指挥使司、宣慰司、招讨司、万户府、干户所等机构。对乌思藏西部的阿里地区,明朝设置了“俄力思*民元帅府”加以管理。对于元代的脱思麻宣慰司辖区,明朝因该地区藏、回、蒙古、汉等民族杂居,故设置河州卫、洮州卫、岷州卫等,直接划归陕西行省管理。明朝还将元代的西宁州改为西宁卫,又在西宁卫以西设立安定卫、罕东卫、曲先卫等,由西宁卫遥领,隶属陕西行省,管理青海北部的各土司及藏族、蒙古族部落。
明朝对四川西部大渡河以东的藏族地区设立茂州卫、松州卫、威州卫、松潘卫、天全六番招讨司等机构进行管理。朵甘思南部的今德钦、中甸等地,当时在云南丽江纳西族木氏土司的统治之下,所以隶属于云南行省。
明朝除了对藏族地区的世俗贵族首领封授官职,委托他们管理藏族部落以外,还封藏传佛教玛噶举派、萨迦派、格鲁派的领袖为大宝法王、大乘法王、大慈法王,封授当时实际统治乌思藏大部分地区的帕竹噶举派的首领为阐化王,封萨迦派、止贡噶举派的首领为辅教王、阐教王,封朵甘思地区馆觉、灵藏地方的首领为护教王、赞善王。这些法王和王得到明朝颁给的印章和封浩,其职位的继承要经过明朝皇帝的批准,并定期派人到京城向明朝皇帝进贡。除此之外,明朝还对许多乌思藏、朵甘思的地方僧俗首领封给大国师、灌顶国师、国师、西天佛子、司徒、都纲、觉义等官爵名号,发给印章封诰,命他们管理各自的地方。
明朝中央*府对藏族地区的管理,在一定程度上给藏族社会带来了一个较为稳定的局面,使藏族社会的经济、文化都得到了很大发展。藏族地区与中央*府的关系十分密切,由于明朝廷对藏族僧侣上层人士赐予宫职名号并规定凡国师以上的部族首领都有资格定期遣使至京朝贡,而明朝廷为表示对藏区的关怀,沿袭历代惯例,以优厚于原贡品数倍价值的礼品回赐给朝贡者。藏族首领留恋贡市之利,故朝贡的人数、次数逐年增加,有时一个法王的使者多达数干人。在中央与地方密切*治关系的同时,明朝中央*府特别重视与藏族各地方及部落的经济联系。当时在汉藏交界线或杂处的地方,如秦州(今天水)、洮州(临潭)、河州(临夏)、雅州(雅安)、碉州(天金一带)、黎州(汉源北部)、打箭炉(康定)、岩州(松潘西北)、结塘(中甸)等地,均设立茶市。明朝用大量茶叶与藏族交换马匹。后来,明朝推行金牌信符制度,即对甘、青、川、滇接近汉区的藏族部落发给金牌,规定他们每年交纳一定数量的马匹,以交换明朝*府提供的生活必需品一一茶叶,这就是著名的茶马互市。
明中央*府为了进一步加强对藏族地区的管理,十分重视发展内地与藏族地区的交通。永乐五年(公元年),明朝廷命帕木竹巴“灌顶国师”、“阐化王”会同护教王、赞善王等藏族僧俗首领主持复置骚站事宜,以通使者,同时还派陕西行都司都指挥同知等人赴乌思藏等处“设立站赤,抚安*民”。永乐十二年(公元年),明朝廷又遣朝宫救渝乌思藏阐化王及甘、青、川等地大小藏族首领主持修理驿路。经过多次调整、修复,无论是从雅安到拉萨,还是从成都到甘南,其驿路交通都更加畅通无阻,因而出现了“道路毕通,使臣往还数万里,无虞寇盗”的太平景象。驿站的畅通,促进了内地与藏族地区的*治、经济、文化交流,使明朝中央*府能更好地对藏族地区进行有效的管理。
四、清代藏族地区的行*区划
明朝晚期,蒙古势力再次进入青藏高原。公元年,蒙古和硕特部首领固始汗、五世达赖喇嘛、四世班禅等人在格鲁派取得对乌思藏地区的统治权之前,就经过商议,派遣使者,以乌思藏各僧俗首领代表的名义,到沈阳与清*府建立联系。公元年,清朝定都北京,并进而统一了中国。清朝初期对青藏高原采取了对固始汗和达赖喇嘛封给名号,维持他们的统治地位的办法。公元年,五世达赖喇嘛应召到北京觐见顺治皇帝。公元年,清朝册封五世达赖喇嘛为“西天大善自在佛所领天下释教普通瓦喇怛喇达赖喇嘛”,册封固始汗为“遵行文义敏慧顾实汗”。自此,达赖喇嘛的封号和其在西藏的*教地位遂正式被确定下来。以后历辈达赖喇嘛都必须经过中央*府的册封遂成为制度。清朝对达赖喇嘛的册封,确定了清朝对西藏地方之主权。随着五世达赖喇嘛到北京朝见及其被清朝的册封,公元年明朝所封的乌思藏各地首领及康区的长河西、鱼通、宁远、董卜韩胡指挥宣慰使等派人到清朝献旧敕印,请求内附。同年,青海等处蒙、藏首领,也纷纷归附清朝。此后不久,明朝所封乌思藏阐化王的后裔派人到京献明朝所赐玉印,请求换发新印,清*府派使者进藏,询问达赖喇嘛,查明阐化王后裔已归达赖喇嘛管辖,所以没有换发新印。与此同时,清朝沿用明朝的旧制,将西宁卫(后改为西宁府)、河州随地划归甘肃行省,将松潘及阿坝等地划归四川行省管辖。公元年,清朝派四川提督率兵进驻打箭炉,重修铁索桥,并招抚木雅、喇滚,瞻对等土司,将雅碧江以东的地区划归四川行省管辖。
公元年,清*府平定了西藏,彻底结束了蒙古和硕特部在西藏地区的统治。次年,清朝废除蒙古汗王和格鲁派的第巴管理西藏*务的制度,任命四名噶伦,管理西藏行*。另外,清*府还在拉萨、昌都、里塘等地驻兵,保卫地方,并从公元年起在拉萨设立驻藏大臣。公元年,青海蒙古族首领罗卜藏丹津举兵反清,迅速被清朝平定。清朝又将青海蒙古部落编为二十九旗,并将原属青海蒙古管辖的各个藏族部落收归清朝*府直接管理。公元年,清*府在西宁设立青海办事大臣(亦称西宁办事大臣),负责管理青海蒙古各旗和藏族部落。至此,整个青藏高原都纳入了清*府的直接统治之下,使清*府有可能对藏族地区行*区划重新进行调整和划定。
公元年(雍正四年),清*府划分西藏和四川、云南的地界,分别将昌都、洛隆宗、桑昂曲宗等地划给西藏管理;将中甸、阿墩子(德钦)、维西划归云南管辖;巴塘、里塘、康定、德格等地仍归四川管辖。同年(公元年),四川、云南、西藏三方派员会勘了地界,在金沙江以西的宁静山山头竖立界碑,规定了川藏、滇藏界线,这条界线是以金沙江为基本划线,划出了云南、四川藏区与西藏的地理分界。公元年,清*府又划分驻藏大臣和青海办事大臣的管辖地界,将原属蒙古和硕特部管辖的藏北和黄河源以南的游牧部落七十九族分隶青海和西藏,其中,四十族归青海(即今青海省的玉树藏族自治州)、三十九族归西藏,即民间所称藏北霍尔三十九族。至此,四川、云南、青海藏族地区的行*区划基本确定。当时青海办事大臣驻西宁,但西宁府属甘肃省,西宁办事大臣辖地为日月山以西、贵德厅、循化厅的黄河以南的蒙古各旗和藏族部落牧地,河州以南的甘南藏族地区。驻藏办事大臣除直接管辖藏北二十九族和达木蒙古(即当雄地方)外,还监督在达赖喇嘛领导下的噶厦*府(公元元,清*府在西藏废除郡王制,正式建立噶厦*府,即原西藏地方*府)管理西藏地区的行*。至乾隆五十八年(公元年),清*府在反击廓尔喀侵扰西藏取得重大胜利后、颁布了著名的《钦定藏内善后章程二十九条》,明确规定驻藏大臣的地位与达赖喇嘛、班禅额尔德尼平等,噶伦、代本由达赖喇嘛和驻藏大臣呈请清中央*府任命,以下官员由驻藏大臣与达赖喇嘛会同挑选。驻藏大臣还负责管理和训练西藏常备*队。达赖喇嘛等大活佛的转世要在驻藏大臣的监督下通过金瓶掣签确定等,从此,驻藏大臣的*治权力更加巩固,达赖喇嘛和班弹额尔德尼平等的宗教地位和*治地位进一步确立,清朝治理西藏的制度更加完善。这是清朝中央*府全面加强对西藏地方统治的重大措施。从公元年始设驻藏大臣到清王朝覆灭的年,清朝中央*府先后派遣正副驻藏大臣总计达百余人。西藏和云南、四川、青海之间的行*区域的分界也基本沿袭末变。
六、现今藏族地区的行*区划
年中华人民共和国成立。十世班禅大师从青海致电拥护中央人民*府,请求立即解放西藏。年,甘肃、青海、四川、西康、云南等省境内藏族地区先后解放。同年10月,解放昌都。年,中央人民*府和西藏地方*府关于和平解放西藏办法的协议在北京签订,西藏地区宣告和平解放。同年10月26日,人民解放*在西藏人民的支持下,顺利进驻拉萨。
中华人民共和国对少数民族实行少数民族区域自制*策,在少数民族聚居的地区实行民族区域自治。藏族地区由于地域广大,历史上各地的社会*治、经济、文化具有较大的差异,有些地方是藏族与其他民族长期杂居,依据这些特点和历史上行*区划的沿革,在调解历史上的草原纠纷、部落械斗,实行民族团结的基础上,经过各界代表的充分协商酝酿,在藏族地区建立了各级民族区域自治机构。从年底到年初,青海省先后成立了玉树藏族自治州(年l2月15日)、海南藏族自治州(年l2月6日)、黄南藏族自治州(年l2月22日)、海北藏族自治州(年12月31曰)、果洛藏族自治州(年1月1日)、海西蒙古族藏族自治州(年1月25日)等六个自治州。年l1月14日西康省成立西康省藏族自治区,后在撤消西康省时改为四川省甘孜藏族自治州。年1月1日,成立四川省阿坝藏族羌族自治州,年2月19日成立四川省木里藏族自治县(现属凉山彝族自治州)。年5月6日成立甘肃省天祝藏族自治县,年10月1日,成立甘肃省甘南藏族自治州。年9月13日成立云南省迪庆藏族自治州。年,昌都地区成立直属中央人民*府的昌都人民解放委员会,年国务院决定成立西藏自治区筹备委员会,将昌都地区划归西藏自治区筹备委员管。年西藏自治区筹备委员会成立,到中9月9日,西藏自治区正式宣布成立。
结束语
从以上的历史事实可以看出,青藏高原历史上是中国许多民族活动过的地域。其中藏民族是公元7世纪由吐番王朝统一了青藏高原的许多部落结合而成的,由于藏族一直生活繁衍在青藏高原上,因此青藏高原的大部被称为藏族地区,但是青藏高原又并非藏族独居之地,汉族、蒙古族、土族、回族、羌族等民族在历史上对青藏高原的开发也都起过重要的作用。吐番王朝崩溃后,从未出现过统治整个青藏高原的*权。从元朝将青藏高原纳入中国中央王朝统治之下以后,青藏高原一直是中国领士的一部分。元代以来乌思藏(西藏)地区先后出现的萨迦、帕竹、甘丹颇章(噶厦*府)*权都是在中国中央王朝管辖下的地方*权,它们管辖的地域没有超出今天的西藏自治区的范围。达赖喇嘛领导的原西藏地方*府(噶厦*府)即使在其管辖范围最大时,也未超出金沙江以西、唐古拉山以南。因此,现今有些人力图使世界公众相信的一个包括整个藏族地区的所谓的独立的“国家”,实际上根本没有存在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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