记者从松原市司法局了解到,为进一步体现全市司法行政系统整治顽瘴痼疾的举措和决心,按照市教整办《松原市顽瘴痼疾整治三个“专项行动”实施方案》要求,松原市司法局全面聚焦群众反应强烈的顽瘴痼疾,在全市司法行政系统选取3起典型性顽瘴痼疾案例向全社会通报,接受社会和群众的监督。
(一)市强制隔离戒毒所警戒科科长刘国亮等2人在实施疫情管控措施期间擅自离开备勤区域并外出饮酒。
刘国亮,现任松原市强制隔离戒毒所警戒科科长,一级警长。经审查,年3月4日晚,在戒毒所内封闭备勤的刘国亮让值班司机郑志军(员额编制)开私家车载其回市区喝酒。3月5日凌晨1点多,二人驾车从市区返回戒毒所,在行经松原大路南口时,遇交警检查,司机郑志军经检测确定为酒后驾车。刘国亮、郑志军二人在戒毒所实施疫情管控措施期间擅自离开备勤区域并饮酒,违反交通法规和所内备勤执勤制度。事发后,刘国亮、郑志军主动如实向党组织说明问题,承认错误。
刘国亮同志身为党员领导干部,违反工作纪律,其行为已构成违纪,且允许郑志军饮酒驾车。鉴于刘国亮同志在政法队伍教育整顿期间,能主动如实向组织说明问题,按照教育整顿“自查从宽”原则,依据《中国共产党纪律处分条例》第十七条、第一百三十三条规定,经市司法局党组研究决定,对刘国亮免予党纪处分、给予诫勉谈话。郑志军在接受公安机关行政处罚后,免于党纪处分、给予诫勉谈话。
(二)长岭县前进乡司法所所长郭万和违规经商办企业。
郭万和,现任长岭县司法局前进司法所所长,年至年轮岗创业期间经营过扒板厂,对木材加工业有一定了解。年,在未办理工商执照情况下,买了木材和二手机械设备开始经营,年3月份关闭后转让给他人。
政法队伍教育整顿开展以来,该同志通过学习教育环节的深入学习,加深了对党规党纪的学习认识,在查纠整改环节开展自查自纠时,主动向长岭县司法局党组报告了个人问题,承认了错误行为,并希望能得到组织的宽大处理。目前此案经长岭县纪委核实,于4月23日给予该同志党内警告处分。
(三)宁江区团结司法所所长崔晓巍不正确履行职责,致使社区矫正对象未按照法律规定收监执行。
年6月30日,吴某被长春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人民法院判处有期徒刑10个月,因怀孕准予暂予监外执行。吴某于年8月20日到团结司法所报到,崔晓巍同志作为司法所所长,没有正确履行职责,没有要求吴某每三个月提交妊娠报告,对于吴某报到后于同年8月27医院堕胎事实不知情,没有及时提请收监建议,致使吴某未按照法律规定收监执行。
团结司法所所长崔晓巍同志能够主动向宁江区司法局党组交代说明问题,积极配合局社区矫正机构和长春高新区法院工作,且吴某已于年5月21日履行收监手续,并收监执行。按照《关于全国政法队伍教育整顿期间适用“自查从宽、被查从严”政策的意见》、《吉林省政法队伍教育整顿“自查从宽、被査从严”政策实施办法》等规定,经宁江区司法局党组研究决定,给予崔晓巍同志批评教育,免去司法所所长职务处分。
来源:东亚经贸新闻